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越国境罪、诈骗罪,被告人程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程某、杨某多次通过偷渡的方式前往缅甸加入诈骗集团实施诈骗。期间,程某非法获利22万元,杨某非法获利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杨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程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根据两名被告人各自的量刑情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