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界 透 视

健康梦很甜 我带你逐梦

某三甲医院的内镜科医生,在给病人做结肠镜检查时,造成了患者肠穿孔,本来这事跟患者患有多发结肠憩室特殊疾病有关,医生也担不了多大责任,但医生由于担心构成医疗事故,就故意隐瞒了病情,也隐瞒了给患者做了结肠修补手术的事实。

不幸的是,患者手术后用于结肠修补的钛夹脱落,造成了腹膜炎,在ICU抢救了一周,才脱离危险。

这时候,医生又来了个神操作,假造了一份结肠修补手术的知情同意书,还仿冒了个家属签名,鉴定结果一出来,妥妥的伪造病历!

这样一来,不但导致了后续诉讼中医院败诉,伪造病历的涉事医生还要受到暂停执业,甚至吊证的处罚!

后果不只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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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可以看出,行政处罚对于发生篡改病历行为的医疗机构处罚并不算重,但因此产生的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对医疗机构的影响相对更大。直接实施篡改行为的医务人员,则需要承担更重的行政处罚,甚至面临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暂停执业的风险!

在病历问题上,《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责任》,在特殊情形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该推定属于法律推定而非事实推定,医疗机构不得主张推翻该过错推定。

医生为什么篡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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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篡改伪造病历的案件时有发生,监督君也已经报道过多起。

医生为什么要篡改病历?原因之一就是为减轻或逃避可能带来的责任和风险,这是医生、医院的避害心理造成的。不出事则已,一旦出事,医疗机构就要为此付出很大的代价。

高女士父亲高某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某医院进行“左侧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4 月 6 日凌晨去世。家属在患者病历中发现同一签名多种笔迹,询问中,医院给出的解释是“没考虑太多,以前都是这样做的……”该医院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给予警告并罚款 15000 元的行政处罚。另外,患者家属和医院达成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医方授权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患方与该医疗纠纷有关的各种费用 22.5 万元……

重庆某三甲公立医院医生栾某受邀,到重庆某二级公立医院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然而在手术结束后,栾某不愿意签名,邀请他的骨科主任徐某为了完善病历,只好在病历中签上自己的名字……之所以代签,是因为“栾某不愿意签名”。栾某称自己担心医疗文书不完善引起医疗纠纷。邀请栾某的骨科主任,为了完善病历,只好在病历手术记录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最后,涉事医院和 2 名医生都受到了行政处罚:2 名医师被处罚 4 万元,医院被罚款 2.6 万元。

【监督君有话说】

为了掩盖一个谎言,就要编造出更多的谎言,本来不算严重的事情,最后可能会越来越麻烦,而起因就是最初的“不想麻烦”,像本篇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例,涉事医师正是因为“不想麻烦”,才惹下如此祸端。监督君想劝这样的医生一句,行医失去了诚信,就相当于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依法执业,且行且谨慎。

来源:卫生监督观察

主编丨宋波 统筹|张玉良 责编丨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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