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俊杰在担任宁波市象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酒店投资、房产开发项目的政策处理、容积率调整,市澄浪堰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工程、市三江河道恢复性清淤工程项目承接、工程结算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6万元。
某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请托时任象山县县长的金俊杰出面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照顾。事后,得到从轻处理的陈某来到金俊杰的办公室,送上3万元现金,金俊杰推托几下,就收下了。
“我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帮了他,处理结果他比较满意,他想感谢我。”曾身为一县之长的金俊杰,竟然是这样回答调查人员的。
后来,陈某想在象山某镇筹建一家酒店,他再次找到金俊杰,希望协调当地政府,在酒店选址、地价、费用减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金俊杰不仅出面协调,还以县里会议纪要的形式,帮助陈某落实优惠政策。
为什么如此“尽心尽力”地帮助陈某呢?金俊杰在其忏悔录中道出了自己的心声:“自己在这几年交友中缺乏原则,不是看这个人是什么样的人,为什么要交这样的朋友,而是看这个人对我有没有‘利’,能不能提供方便。”
陈某经营的钢材门市部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部分钢材规格不达标,作为“朋友”的金俊杰再次出面疏通,最终陈某免于罚款。此外,为了帮助陈某调高开发小区容积率,多造房子,提高收益,金俊杰还出面约请当地镇书记、镇长吃饭,并要求他们尽可能帮助陈某解决该事。
金俊杰在帮助“朋友”方面“能量”之大,拉关系、打招呼、请吃饭、写条子,“招数”之多,让人惊叹!几年来,陈某累计送给金俊杰人民币16万元。
金俊杰在工作中认识和交结的所谓“朋友”还不止陈某一人。
在担任宁波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一天,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乐某独自来到金俊杰办公室聊聊天、叙叙旧。但在所谓的“闲聊”之间,乐某不经意间把话题转到了自己公司计划评定一级水利资质上,希望金俊杰多多帮忙。
一边聊,乐某一边从包里拿出5万元现金放在金俊杰的办公桌上,金俊杰推了几下,就收下了。此时的金俊杰,把平时挂在嘴上的“理想信念”“党纪法规”统统抛至脑后。乐某临走时,他还表示:“你们先准备好评资质的材料,到时候我会帮忙的。”这让乐某吃了一颗“定心丸”。
在金俊杰的“上下疏通、专业指导”下,乐某公司获得水利一级资质,可以承包各类大型水利工程项目。与“评定资质”同步进行的是,在此期间的每年春节前,金俊杰都会收到来自乐某的“感谢费”“劳务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
调查人员后来问起乐某:“之后你为何不再送钱给金俊杰了?”
“我们公司水利一级资质已经办好,金俊杰也调任其他岗位,与公司关系较少,我也就不用再送他钱了。”乐某一语道破天机。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权相交,权失则弃。
铁窗中的金俊杰感慨,交友不慎给了自己“致命一击”,正是陈某、乐某这样的朋友,把自己送上了绝路。
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陆某为牟取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利益,先后向宁波市水利局等干部行贿,被市水利局在全市范围通报,并取消水利工程投标资格一年。
金俊杰在大会小会上强调:“无论哪个项目既不能发包,也不能分发包给陆某做。”市水利局局长这样发话了,陆某就基本没有可能在宁波接到水利工程项目了,即使中标了,工程也很难做下去。
为了能够重新获得水利工程投标资格,陆某拎着装有两只野生甲鱼和10万元现金的尼龙袋,敲开了金俊杰的“廉洁关”,攻破了金俊杰的“防火墙”。
“既然在做了,那就算了。”在一次工地检查中,当金俊杰得知陆某公司是该工程的中标单位后,对随行的市水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朱某想承包市里一水文水资源测报中心工程,但朱某公司水利施工资质不符合要求。对此,朱某找到金俊杰,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金俊杰“有求必应”,与水文站负责人打招呼,表示可以由朱某挂靠其他公司来参加招投标,提供方便,给予照顾。后来,该工程由朱某挂靠其他公司承包施工。
为了表示感谢,并希望进一步搞好与金俊杰的关系,继续得到帮助,临近春节前,朱某来到金俊杰家中,送上了2万元现金和一些水果、烟酒等礼品。之后,朱某做工程项目顺风顺水,遇到大小困难金俊杰都会一一帮助解决。
直到案发前,每年春节前朱某都会给金俊杰送上少则3万、多则10万不等的“红包”,金俊杰也“心照不宣、来者不拒、一一笑纳”,累计收受朱某所送人民币共计50万元。
一天,张某找到金俊杰,希望老婆陈某能从某县调到市区工作。之后,金俊杰运用手中权力,把陈某安排到事业单位当会计。
后来,张某再次找到金俊杰,希望帮助他把事业编制转到行政编制;金俊杰就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竭尽全力帮助张某落实行政编制,后来过了个把月,张某就如愿以偿。
有“付出”就有“回报”。连续四年的春节前后,金俊杰先后收受张某所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9万元,还有价值不等的礼金、礼卡、礼物等。
2013年9月,金俊杰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2013年11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金俊杰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李小进 王小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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