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自贸区

发布第19批创新举措

共48项创新成果入选

其中

福建法院占据多席

多项创新举措被评估为全国首创

有何亮点

一起来看看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全国首创)

2021年8月,福州中院与福州自贸区管委会、福州仲裁委三方共建“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通过诉前分流、诉中调解、执行合力,委派或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案件调解,充分发挥三方各自优势,运用法官工作室和云调解平台,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加强诉讼与调解、仲裁、执行的程序衔接,共同推进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进程,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该机制建立后,福州市两级法院向福州自贸区管委会、福州仲裁委移交首批25件特邀调解案件。其中福州中院移交12件,20天内成功调解3件,调解率达25%,调解案件分别是标的330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标的2000多万元的涉外股权回购纠纷、标的1200多万元的借贷纠纷,为此项机制打响开门红。此后,福州市两级法院陆续移交调解案件,目前已移交100余件,取得良好成效。

2021年8月,此项机制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第二批司法协同创新项目”。

主要做法

01

制度创新,提供解纷新渠道

福州中院勇于探索,秉持创新理念,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先行先试,推动多元化解纷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过创新推出“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大大提高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力度,为当事人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

02

资源创新,实现诉调全联动

通过诉讼与调解、诉讼与仲裁的程序衔接,实现诉讼、调解、仲裁、执行的顺畅转换。通过聘请15名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遵循灵活便捷的调解原则和仲裁原则,扩大调解和仲裁服务领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融合在诉讼中,提高涉自贸区民商事调解、仲裁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03

方式创新,提高部门配合度

建立长效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诉调对接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形成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及时了解案件调解进度。加强与行业协会、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协作共建,建立涵盖涉自贸区、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等不同类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04

平台创新,提高案件调解率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精准对接电子诉讼云平台,完善“云认证”“云面签”“云授权”举措,完成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诉讼活动。推行“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趟就好”的“三一”立案工作机制,打造调解服务方式转换升级。大力推进矛盾纠纷“网上调”“掌上调”,实现纠纷矛盾线上高效办理,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提高调解案件处理效率。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破产企业司法行政协同改革(全国首创)

马尾法院联合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共建破产企业司法行政协同改革机制,采取市场监管、法院、税务三方联动,实行企业破产案件受理、简单破产案件公司注销、清税办理等事务“一站式”服务;复杂案件采取府院联动,为破产企业管理人提供全面服务。将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中主要的三个部门无缝衔接,减少企业多头跑的麻烦,属于全国首创的创新成果。

该举措是马尾法院继打造“立审执联破”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后的再次创新,进一步构建起破产案件从立案受理、破产审判、清税办理、工商注销办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闭环、联动、高效的破产处置服务保障体系,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企业破产案件处置提供了“马尾方案”。

主要做法

01

首创简单破产案件处置“一站式”联动服务模式

马尾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制作了《破产企业司法行政协同改革办事指南》,有效指导破产企业办理破产手续所需材料;针对“僵尸企业”、无产可破的“小微企业”等简单破产案件,建立了由区法院统一收取破产企业清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等有关申请材料,实现行政审批文件府院间流转,破产裁定与行政审批许可统一送达的“一站式”工作模式,破产申请人一次提交即可完成三家单位的相关业务办理。

02

搭建破产案件文件数据府院交互共享平台

马尾法院联合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出台了《马尾区破产企业司法行政协同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了区法院、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之间的专用文件数据交互共享渠道,受理破产裁判文书、清税申报材料、市场主体注销材料等各类破产企业处置文件共享,各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有需要由其他部门提供的文件,可直接通过文件数据交互共享平台进行交换,无需企业或破产管理人重复提交,切实为群众减负、办实事。

03

共建复杂破产案件靠前式“一案一议”多方协调机制

对于涉及市场主体较多、有关企业合并分立等疑难复杂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的破产案件,由区法院召集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列席破产管理人协调会议,提供现场指导,通过审批服务前移,提前“一案一议”协调、集中解决复杂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工作难点,同时也提升法院、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的履职能力。通过靠前式“一案一议”多方协调机制顺利召开了中钢系列等4家企业的破产协调会,极大提升了复杂破产企业处理效率。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模式(全国首创)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审判质效,思明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将司法辅助事务交由公证机构集中承办,协助法院开展调解、送达、调查、保全、执行、法拍等辅助事务。

主要做法

01

司法资源配置创新

公证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协助法院全方位开展司法辅助事务,为司法机关进行“体外输血”,在不增加政法编制的情况下闯出了破解法院“案多人少”难题的新路子。

02

服务外包模式创新

思明法院与兼具法律专业性、客观中立性和国家公信性特征的公证机构合作,以“辅助外包、公证负责、法院监督”作为3个基本点,建设全国首个“公证云端”信息化监管平台,深化公证参与开展“5+N”类司法辅助事务,在全国范围建立了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的全新模式。

03

争议解决机制创新

思明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公证机构对法院司法辅助业务的全程公证留痕,发生争议时及时出具公证文书,让法院跳出既当“运动员”又作“裁判员”的困境,进一步强化了司法权威。

04

多元化解主体创新

思明法院在全省率先发挥公证员法律专业优势深度介入司法纠纷处理,将公证前端预防纠纷和法院末端化解纠纷的职能串联起来,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元而专业的纠纷解决途径。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三调三进”涉台解纷新模式(全国首创)

平潭法院立足对台区位优势,创新推出“三调三进”涉台解纷新模式,加强与社区、商圈、网格协同联动,实现涉台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引导台胞融入基层治理,扩大台胞司法参与,形成具有鲜明平潭特色的涉台诉源治理新模式。

该机制运行以来,通过驻点办公、接收社区、服务中心转递信函等方式,化解多起涉疫情物业纠纷,保障小区600多户业主疫情期间用电、出行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台胞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台胞特邀调解员受理涉台纠纷案件59件,成功调解45件,涉及案由12种,解决争议标的1241.5万元;定期派出法官、台胞司法辅助人员在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法官工作室、岚台企联驻点办公,为近500家岚、台企业提供精准专业、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2022年4月,该机制入选2022年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15项创新举措。

主要做法

01

以“三调”彰显司法温情

设立三支调解队伍,台胞个人调解工作室“调和”,以和为贵,解开当事人之间心结和法结;涉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顺”,家和事顺,促进邻里和睦和共同家园建设;岚台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兴”,人和业兴,营造暖商和惠商的优质司法环境,助力平潭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区建设。

02

以“三进”走近两岸亲情

在台胞生活圈、台企聚集区和台胞台企服务中心,设立三个涉台法官工作室(联系点),进社区(台康社区)、进企业(岚台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进网格(台湾工作部、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台胞独有的身份认同和情感认同优势,强化法律咨询、诉调对接功能,让台胞主动参与基层治理,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平潭新路。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全国首创)

2021年11月25日,平潭法院协同实验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平潭支行、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平潭监管组等6部门,创新推行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通过司法、税务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工作互助的方式,打造涉案房产“查、控、转、抵”等全流程线上办理的“一件事”“零次跑”模式,实现了网络平台“硬联通”、制度规范“软联通”、为民惠民“心联通”,为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执行工作新格局,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益借鉴。

该机制运行以来,有效解决了司法拍卖过程中房产处置难、买房贷款难、交房入住难和人员堵、案件堵、评估堵、房产堵、办证堵、案款堵、节点堵等“三难七堵”问题,已累计处置涉案房产112处,成交金额达10769万余元,为当事人节约评估费用56万元,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服务677万,为国家依法征收税费762万元,涉案房产处置期限平均缩短50日。

2022年5月,该机制入选福建省发改委公布的2022年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主要做法

01

查控直通,法官不用跑、数据网上走

开辟法院与区行政审批局之间的“数据直达”通道,由法院直接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涉案房产发起查询、查控申请,区行政审批局完成线上资料审核、结果反馈,将以往材料递转的“线下长跑”变为信息数据的“线上交互”,实现财产处置提档、执行效率提速、司法水平提质。

02

询价互通,评估成本低、处置效率高

转变传统不动产价格评估模式,以涉案房产政府定向询价为内核构建与区税务局、区市监局之间估价结果“反馈速达”机制,在法院向区税务局发出房产《询价函》后,由区税务局直接向区市监局调取涉案房产相关信息,并限时反馈《询价回执函》,列明案涉房产起拍参考价及拍卖后可能所需缴纳的税种税费。在该模式下,当事人仅需3至5日即可完成零成本询价,大幅缩短评估周期、节省评估费用,并可有效防止当事人滥用执行异议,节约司法资源。

03

信息共通,服务更靠前、流程更精简

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商建平台、协作立机制、协助提效能的协同优势,健全法院与行政部门“信息通达”制度,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银行等协助落实标的物具体情况、税种税费、贷款咨询、转移登记等信息,由法院在拍卖公告中集中披露,提高竞拍参与度。提前引入金融服务,由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为买受人的尾款缴纳做“担保”,缓解买受人的资金压力,提高竞买成交率。

04

网上贯通,指上享便利、线上得房产

推行“互联网+司法服务”模式,通过涉案房产竞买全流程网上办理,打造法院与各协同单位的“服务畅达”平台,真正实现“e拍即得”“一拍多得”“易拍易得”。落实线上缴税机制,竞买人通过“平潭税务”公众号即可办理税款缴纳,区税务局及时将完税信息推送至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审核、登簿、制证,实现“缴费即交证”,让当事人真切感受指尖上的司法便利。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协同机制(全国首创)

为进一步完善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衔接机制,建立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流程完备、高效便捷、专业权威的查明服务,平潭法院研究出台《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协同机制》,依托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向全国、全省法院开展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工作。

该机制以福建法院查明平台为依托,细化接收、委托、查明、报告、解读流程,实行无纸化、智能化、便利化服务,广泛接收各地法院申请,在服务上实现“一口受理”,在渠道上实现“一体协作”,在业务上实现“一次查明”,实现涉台查明服务“一网通办”“一键查询”“一站到位”,首次构建起服务两岸、辐射全国的福建法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网络。

主要做法

01

制度创新,打通院际衔接路径

创新推出《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协同机制》,将原有平潭法院—查明机构的“点对点”查明路径,扩展为各地法院—平潭法院“一对多”的查明模式,打通平潭法院和各地有查明需求法院之间的院际衔接路径,强化院际协作,避免各地法院重复建立查明平台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及对当事人诉累的加重,进一步加快了查明结果的取得,使两岸人民更加便捷地了解相关规定,为台湾同胞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

02

平台升级,扩大服务辐射范围

推动平潭法院查明平台并入全省法院查明平台,积极对接省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及手机app智慧建设,将平潭法院查明平台植入其中,进一步提升平台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完善平台功能,拓宽法律查明范围,丰富法律查明专家智库组成,提升查明平台服务成效,编写法律查明典型案例及现实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指南,积极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实现涉台查明服务“一网通办”“一键查询”“一站到位”,探索建立服务两岸、辐射全国的福建法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平台。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机制(复制)

为了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验区法院、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通过府院协同联动,积极探索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和市场信用信息体制建设,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机制的运行为破解法律文书送达难提供了有效方案,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提供了有效方式,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供了有效渠道。机制运行以来,已有5753家企业在注册登记阶段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2022年6月,该机制入选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九批全省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

主要做法

01

拓展告知承诺制

企业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应当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在登记时未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企业,在申报年报时进行填报。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提示企业注意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相关事项,并对法律后果进行告知。企业应当确保填报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承担填报送达地址的法律后果。

02

明确送达地址

企业原则上以登记的住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同意电子送达的,企业可以填报电子邮箱、传真、即时通讯账号等作为接收法律文书的电子地址。企业改变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时应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03

细化法律后果

企业因填报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动未及时申请变更、或拒绝签收等,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以法律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以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

04

加强府院联动

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和人民法院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换,推动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线上查询,提升送达效率,强化监管效能。人民法院在送达过程中发现企业住所无法联系的,及时将送达记录移送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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