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记者26日获悉,为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20年7月5日印发的《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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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报预警和预备、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善后工作、预案管理等七部分,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是今后一个时期有序应对全省洪涝干旱灾害的保障和依据。

省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由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共同组成。省防指组织领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落实。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制度,启动、变更或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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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重点针对预警响应联动、应急响应行动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规定了防汛抗旱Ⅳ~Ⅰ级响应的启动条件,规范了不同响应级别时值班值守、会商研判、工作组派出、坐镇指挥、信息报送等响应行动。

当出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省防办组织综合研判,必要时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联防指挥部及设区市防指参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事发地防指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省防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向省防办书面报告。省防办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处置并同时通报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或所在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报告省防指,按照规定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国家防总和流域防总办公室。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