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怎样在高科技上对中国进行“卡脖子”的?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
美国从来也没有放弃过对中国进行各种途径和形式的封锁和打压,
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对中国进行禁运和封锁,
80年代至今则对中国进行高科技上的“卡脖子”。
本文就来聊一聊美国是怎样在高科技上对中国进行“卡脖子”的。
什么叫“卡脖子”?
从字面意思都能读出来这是要命的招数,
一般比喻在关键时刻发生致命性的事情。
比如在对付恐怖主义时,
切断其资金来源、控制武器交易、打击主要据点等手段就是“卡脖子”。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
只要存在技术垄断或者资源独占,
就一定会发生“卡脖子”的事情,
因为谁都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这里所说的“卡脖子”是指国与国(或国家联盟)之间,
出于打压、扼制竞争对手而采取的非正常手段。
比如,
2019年7月日方停止供应光刻胶等电子化学品,
导致不少存货不足的韩国半导体企业停工停产,
如果日本对EUV曝光的光刻胶出口韩国进行限制,
将对韩国三星集团专注的5纳米以及更高的纳米制程产生重要影响,
将导致韩国三星集团无法与台湾地区的台积电在5纳米产品上继续进行竞争,
因为EUV曝光的光刻胶是这项技术中必不可缺的关键环节。
而近几年来,
美国对中兴和华为等中国高科技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单方面制裁措施,
采用的其实就是“卡脖子”的手段,
以此达到扼制战略竞争对手的目的。
从2019年5月起,
美国对华为的制裁措施全面升级,
将华为列入实体清单,
从各方面限制华为在美国和世界的贸易机会,
导致华为陷入了很被动的境地。
与此同时,
“五眼联盟”也抵制华为,
开始拆除华为在美国的5G设备。
2020年开始,
美国对华为的打压进一步升级,
在芯片上修改了2次规则,
9月15日正式实施了芯片禁令。
这导致2021年上半年华为手机的出货量跌至全球第六位,
与2020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高达66.9%。
“卡脖子”技术具备关键核心技术的“关键性”与“独特性”的共性特征,
它对于整个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突破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是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的“技术体系”或“技术簇”,
包括了基础工艺、核心元部件、系统架构与机器设备等等方面。
如果一国的企业或者产业对外技术依存度过高,
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
就形成了制约该国产业或企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技术。
我们就拿高端芯片来说吧,
芯片的研发创新过程是基础研究能力与应用开发能力的高度互嵌,
高端芯片的开发与创新过程既需要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方面的基础研究,
又需要IC设计、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过程中的多工序协同,
还需要基于基础理论的研发创新与基于工艺创新的应用开发创新的双元创新能力,
这样才能实现高端芯片的研发生产与创新迭代,
尤其是EDA设计工具、IP核、光刻机、关键材料等对于新进入者具有极高的门槛。
2018年《科技日报》公布了中国的35项“卡脖子”技术,
主要是:
光刻机、芯片、操作系统、航空发动机短舱、触觉传感器、手机射频器件等,
实际上,
“卡脖子”技术远远超过这35项技术,
而且这些“卡脖子”技术还处于动态。
为什么在高科技上会存在被“卡脖子”现象?
总体原因是该国科研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足。
国家与国家(国家联盟)之间的战略竞争,
本质上是实力的竞争,
一般表现为以技术为特征的硬实力竞争,
在这个基础上又升级为以规则为特征的软实力竞争。
我国目前某些领域与世界先进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中兴、华为事件更加证明了“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必须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国家发展主动权越来越体现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主动权上。
有专家指出,
“卡脖子”本质是“卡脑子”,
所以,
我们必须要弘扬科学精神、追求思想自由。
“卡脖子”技术属于关键核心技术,
容易形成技术垄断的局面,
一旦被技术供给方制裁,
技术需求方就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技术突破,
就会直接威胁到企业生存和国家经济安全,
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怎样才能发现哪些技术属于“卡脖子”技术?
第一种办法是建立识别的框架及相应的工具,
再逐一筛选判断;
第二种办法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限制中国什么,
列出哪些被限制清单,
这些就是“卡脖子”的主要领域。
当然了,
最好的办法是把这两种办法结合起来用。
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被“卡脖子”的现象呢?
一种情况是两国成为战略竞争对手,
另一种情况是两国发生冲突,
在这样的情况下,
这些关键核心技术才会成为卡对方脖子的工具与手段。
“卡脖子”技术一般都有这么几个特征:
一是垄断性,
“卡脖子”本质上其实就是垄断;
二是关键性,
这个技术必然是在一个系统、产业链或者一项技术领域中具有决定性的技术;
三是战略性,
这个技术是国家间竞争的战略核心技术;
四是引领性,
这个技术对相关技术与产业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美国等发达国家是怎样在高科技上对中国进行“卡脖子”的呢?
第一个手段是“管制出口与限制出口”,
因为“卡脖子”技术都掌握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手中,
中国只有通过贸易方式才能获取,
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严格管制与惩罚措施来对中国进行“卡脖子”。
美国还通过限制进口来封杀竞争对手,
比如特朗普于2019年5月15日签署总统特别行政令,
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认为外国竞争对手利用美国在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方面的漏洞,
对美国采取经济和技术间谍行为,
美国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企业所生产的电信设备,
所以,
为了“国土安全”,
美国在本土禁止使用华为等公司的5G技术;
甚至同盟国及其能够影响的国家一起封杀华为的5G技术。
第二个手段是强化对美国企业并购的安全审查,
一是扩展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范围,
二是强化国家安全审查,
三是提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执行效率,
美国甚至对中国在海外其他国家的投资活动也经常插手干涉。
第三个手段是阻断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
对人文交流和科技合作方面进行限制。
总之,
美国对中国进行的“卡脖子”是全方位、多层面的,
既有行政命令,
也有法案与法律;
既有直接的出口管制,
也有从科技源头上的阻断;
既有美国自身的动作,
也有与盟国的共同动作。
一言以蔽之,
美国对中国“卡脖子”的核心是扼制中国高科技发展,
以保持美国在技术领域的绝对领先优势和领先地位,
通过这种手段来达到在经济上打压甚至打垮中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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