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刘翔峰接受监察调查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公众号“三湘风纪”:湖南省创伤急救医学中心原副主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此前,网友反映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生刘翔峰医疗作风有问题,“对已无手术指征的病人施以高额治疗、找不到肠梗阻段就切下正常肠管给家属看、不管是不是肿瘤一律按肿瘤处理……”引起广泛关注。
湖南卫健委网站8月26日消息,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通报,针对网民反映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有关问题,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8月19日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通过湖南省医学会组织6名医学专家(其中省外专家4名、省内专家2名)对其医疗行为进行专业核查。 经初步调查,发现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目前,刘翔峰正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继续深入调查,对后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这个通报里,隐藏着一个“伏笔”,这个伏笔有可能预示着这个案件将来的走向。 首先一点,初步调查的是当地卫健委与“中南大学”,而且调查时是“通过湖南省医学会组织6名医学专家(其中省外专家4名、省内专家2名)对其医疗行为进行专业核查”,由此可见,初步调查主要还是针对他的医疗行为,比如涉嫌医疗事故罪等。 如果是医疗行为的问题,而不是经济问题的话(比如吃回扣,也就是受贿),这样调查对象就可以很好地集中在刘翔峰一个人身上,医院领导只负有领导和监督不力的责任,应该只有纪律处分。假如加上经济问题的话,那涉及面就可能比较广了……毕竟刘再牛x,他也不过是医院二级部门的一个副职而已~
“非法摘取他人器官,涉嫌故意杀人罪”。就这一项,就已经够他喝一壶的了。 《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该条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专门作出的规定。 按照234条之一,如果情节不重,就是故意伤害罪,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该医生明知道这样做会给病人生命和健康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却还执意要这么做,那其主观上就有了间接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判3-10年有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性、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另外,刘翔峰事件真的极其恶劣。我相信这样的坏医生是少数的,但是对这件事的处理我仍然认为不应仅仅局限于对他个人的惩处,因为即便他是深藏不漏偷偷摸摸的“独狼”,湘雅二院的监管缺失也是十分严重的。
作为一家公立三甲医院,如果没有社会责任感和医疗卫生服务担当,想着的净是利润,那就太掉价了。当然,这也是现在医院的普遍问题:过于商业化。医院纵容默认这类不良医生的行为,为医院创营收;而且将医生的收入和病人缴纳的医药费挂钩,这种机制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 医患关系不只是病人的无理取闹,医院和医生也是有责任的。尤其是湘雅二院这种品牌医院,辜负了病人的信任,平时不监管好医生的行为、事后又有所偏袒,才导致刘翔峰这种泯灭人性的恶魔的出现,而且越来越嚣张,湘雅二院这次也难辞其咎!
我今天要说的一些城市,可能比湘雅更可怕。 例如早在2013年中国青年报:“漳州九成医生涉嫌腐败”,里面提到的 福建漳州市纪委从今年年初至今,共发现漳州市直区县73家医院涉嫌医疗腐败,包括22家二级以上医院,无一幸免;案件涉及全市1088名医务人员、133名行政管理人员,九成医生涉案。目前医生退赃金额已高达2049万元,平均每人受贿一万八。药价虚高,原来一多半都变成了公关费。 药价虚高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国家已经降了很多次药价,可药品仍暴利惊人。从央视和各地媒体曝光的药品最高利润看,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央视曝光的最高利润是6500%,广东媒体曝光的最高利润更是高达9137.5%。
药品暴利都去了哪里?漳州医疗腐败窝案,给我们指明了一个答案:从患者口袋里掏出来的钱,不是都进了药厂腰包,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院、医生分别攫取了更大利润。 73家医院医疗腐败是什么概率,是一个城市90%以上城市的医疗都是腐败的。 更有女医代大搞权色交易, 40岁的周某既是一名“资深”医代,又是一名下线业务员,而在早些年,她是个坐台小姐,靠着权色交易,搞定了不少医院领导及医生。2006年底开始,她在漳浦县等地一些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推销药品,至去年年底,她的销售额达到375万元,涉嫌行贿金额达73万余元。
经查,2006年11月开始,周某多次到漳浦县某医院与多名医生接触,经双方商定,医生若开具周某所代理的安络痛等药品,可从中得到20%的回扣。而周某的上级代理李某会通过银行卡转账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周某30%药品回扣。截至2012年12月,周某累计给该医院医生回扣87946元,所得回扣由周某根据医生每月开药情况,将现金装入信封直接支付给各个医生。 2007年3月,周某又开始将目标瞄准漳浦县另一家医院,与该医院多名医生接触,以同样的方式对医生进行行贿。截至2012年12月,周某累计给该医院医生回扣144090元。 2012年3月起,周某又先后将自己的业务拓展到该县另外两家医院,其中一家二级医院40多名医生收受周某的药品回扣,截至2012年12月,药品回扣累计达30万余元。而另一家乡镇卫生院16名医生收受周某医药回扣也达20多万元。
一种药品要闯的四道关 据了解,为了计算各个医生的“工作量”,周某还买通了医院的统方员,每月按各科室医生开具的药品计算提成,统方员按每盒或每瓶0.5元收取好处费。另外,周某还要给医院负责人相应的“好处费”。 “药厂生产的某一药品到患者手中要经过4关:通过招投标进入省一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再进入地市一级卫生管理部门的药品目录,然后,医院采购该药品,科室医生在诊疗时使用该药品。”而“为确保药品进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些厂家或药品经营企业负责对组织招投标人员行贿,并通过围标、串标等手段确保中标;
之后,为了入围地市一级确标的药品目录以及医院采购该药品,地区一级的医药代表又要负责‘搞定’卫生、药监和医院相关负责人”。 知情人士透露,药品到患者手中要层层过关,每过一关都要被“雁过拔毛”,以至于药品中标价中的50%或者更多要被用于这部分的“营销”。而医药公司本身也要赚取一定的利润,因此,药品的售价和成本价相差基本都在十几倍以上。而药品价格越高,各方从中赚取的利润也就越高。“譬如同样是头孢类的药品,只要厂家能和医院挂上钩,同样疗效的情况下也倾向利润空间大的药品,至于低价药就不在考虑范畴中了。”
一场“医疗廉政风暴”的最终掀起 知情人士告诉导报记者,今年年初漳州市个别县掀起了“医疗廉政风暴”,对医药代表进行秘密侦查,随着一个个医药代表的落网,从而揭开医疗回扣的惊人内幕。而这一“风暴”也很快“席卷”漳州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医院,从而引出了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案。 据透露,漳州全市73家医院,包括全部22家二级以上医院100%涉案,乡镇医院也是“重灾区”,在个别县,几乎所有乡镇医院都涉案。全市涉案人员达1000多人,在平和、漳浦都有90%的医生涉案。
据了解,漳州此次抓获的医药代表中,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的已被检察机关批捕,主要罪名是“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而涉案的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除了退赃以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的被纪委立案查处,给予纪律处分,有的被检察机关立案,面临刑罚。 这些问题难道改变了,医疗本身极高的利益,驱动着更多人这样干下去。 这些黑幕比比皆是,根本没办法遏制。 因为物先腐而后有虫,仅仅去抓虫是治标不治本的, 体制的问题不解决,抓几个医生,罚几个医院,为资本洗个地,最后不了了之。
之前多次驳回举报的定夺者,是不是该出来走两步? 一个副主任医师的涉及急诊科,病理科,影像科,肿瘤科,妇产科,手术室等三甲医院多个部门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居然能一手遮天,让人不寒而栗。 卫健部门对医院的监管是缺失的,长期以来的管理模式造成卫生管理部门对所属医疗机构是护犊子的心理,新时代下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以及对患者的投诉处理,纠纷解决是一项重大的工作,卫健部门应切实改变职能,将监管抓起来。 这个人是如何进的医院,又是如何一步步升的,出了那么多问题又是如何掩盖过去的?其实在很多公有的企事单位甚至政府部门都有那么一批这种没资历没能力的年轻骨干存在,而且总是显得如日中天,正该找找这批人怎么冒出来的原因了。
总喜欢宣传医生是白衣天使,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把职业神圣化,搞得从事这两个职业的都是好人一样。 难道变态就不会报考医学专业,不会报考师范了吗?还是说坏人当上医生老师就变好了?这可能吗?这根本不可能。 必须意识到医生教师里面坏人的比例不会明显比其他行业的少,所以不要相信人性,必须严格监管,对刘翔峰这种医生,则应该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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