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陕西榆林一菜贩卖芹菜卖了20元,因结果检验不合格(农残),被当地监管部门罚款6.6万。

经查,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去年至今开了50多笔类似罚单,有将近一半的罚款超过了5万元,这些案件的案值却只有几十到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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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被曝光后,一时间舆情汹汹,许多人都痛批这一处罚太重,某些地方为了罚款创收,已到不择手段的地步。

一个卖菜的小摊,摊主起早摸黑辛苦经营,除去人工房租水电,一年未必都能赚到6万元,执法人员狮子开大口,一下子罚这么多,他们也够忍心的。

我查了一下,同样陕西,大型国企“延长油田”因为排污口违法,收到的罚单也不过6万元。小菜摊和大国企获得同等待遇,这就是传说中的“公平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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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愕然的是,一纸罚单毁掉了摊贩一年的生计,算上其他二十多笔罚单,罚款总额起码有100多万,如此肆无忌惮的罚款创收,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却轻描淡写 。

该局副局长延艳东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面不改色,只承认“确实还是有点问题”,“处罚有点过当”。

延副局长恐怕永远体会不了平头百姓赚钱养家的辛苦,活生生一幅现代版的“何不食肉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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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榆林这起“天价处罚”事件,我看到舆论的主流意见是:芹菜农残超标有危害,菜贩违法当罚,但是处罚畸重。

也就是说,大家把罚款创收都归咎于相关执法部门。

我倒是觉得,大家可能搞错了重点。

蔬菜农残超标,去追究一个小菜贩的责任,真的合理吗?榆林这个菜贩,只是进了7斤芹菜,却要让他承担对农残把关的责任,提供进货票据,这未免太苛刻了吧。

而且,7斤芹菜,执法部门为了抽检,就拿走了两斤,占了货值的近三分之一,如此抽血式的“抽检”,未免荒诞,小本经营的菜贩们哪能吃得消。

农药残留危及民众健康,当然得查,但我觉得,查处的重点,应当是在生产和批发环节。菜贩售卖的芹菜农残超标,应该去查进货的批发市场,从而追溯生产的源头。

菜贩并非农残的始作俑者,恰恰相反,他们是受害者,怎么反倒罚起他们来了?

然而,《食品安全法》却授予了执法机关查处小菜贩的权力,规定“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正是凭借这一法律规定的撑腰,各地执法机关频频拿小菜贩开刀。

比如,河南南阳的岳某卖11斤韭菜查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被罚款3万元。理由是岳某的货值金额虽然只有14.19元,但在10000元以下,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岳某的最低罚款数额在5万元,市监局最终给予其罚款3万元,已经是“法外开恩”。

宜兴市一蔬菜点以5元/公斤的进价收购了10公斤韭菜,并以8元/公斤的价格摆放在其摊位上销售。经抽样检验,为含农残韭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最终没收获利的30元,并罚款5万元。该蔬菜点拒交罚款,当地市监局又在5万罚款之外,加处罚款5万,总计罚款达10万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类似的处罚,许多人看了不免气愤,谴责某些地方罚款创收的疯狂。然而,大家却未意识到,正是法律的不合理,给了执法机关过大过滥的权力。

记得《食品安全法》出台时,媒体上一片盛赞之声,称这一“史上最严”的法律,必将能捍卫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但太多的事实告诉我们,“最严”的法律如果严错了地方,不仅会背离立法的初衷,反而是在为罚款经济大开方便之门。

换言之,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