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东方IC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蔬菜粮油店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落实:去年十月的一天,榆林个体蔬菜粮油店罗某购进7斤芹菜,当时被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罗某也无法提供进货的票据,于是被处以66000元罚款,并被没收5斤芹菜的售货款20元,合计为66020元。
关键是,在榆林市这并非个案。督查组在调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中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这些罚款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众所周知,这只是来自一个部门的罚款。摆个小摊、开个小店、办个公司涉及的各种部门多了去了,工商、税务、城管、卫生……种种处罚都会不期而至。再加上近几年来疫情不时发生,经济持续低迷,居民消费欲望迟迟不振等原因,小商贩、个体户、小微企业如何承受得了?有多少能持续经营下去?又何来的发展壮大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榆林市市场监管如此大力度处罚这些“小生意”确实执法不当,力度偏大、偏远,也与情理不符,与处罚目的关联牵强。对此,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则表示,今后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我们都明白,说归说,做归做,该说的还是要说,该做的还是要做。但在很多情况下说的总比做得好,尤其在面对上级的检查和督促整改的时候。
其实,不单单是榆林市市场监管部门如此罚款。其他地方就没有吗?其他行业就没有吗?可以说多了去了。
究其原因,无外乎两个字:“效益”。
因售几十元的芹菜儿而给予重罚,绝不是处罚人员觉得这就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也绝不是处罚人员跟老板有不共戴天之仇,这种超乎寻常的巨额罚款,也不仅仅是普通市场监管人员个人脑洞大开随意而为。那么,是什么呢?似乎一切都在不言中。(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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