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林业厅前身为1949年6月省建设厅接管的原省农林处。1950年3月1日,省农林处并入省农业厅;9月19日,省农业厅更名为省农林厅;年底,省农林厅设林政科,管理全省林业行政工作,编制12人。1951年2月23日,成立省农林厅林业局,内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造林科、林产科,行政编制56人。1954年8月31日,江西省森林工业局与省农林厅林业局合并,成立省林业厅。1958年3月7日,撤销省林业厅,成立省农林垦殖厅。1968年10月,省农林垦殖厅机关干部大部分下放农村后,厅机关与相关涉林单位合并成立省林业服务站。1969年11月6日,省林业服务站与省农业服务站合并成立省农业局,内设林业组。1971年3月8日,成立省林业局。1972年10月28日,省林业局更名为省农林垦殖局。1979年12月29日,省农林垦殖局更名为省农林垦殖厅。1983年3月7日,省农林垦殖厅更名为省林业厅。2000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2月13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省林业局设党组,局机关设党委。省林业局内设15个处室,派驻机构1个,下属38个单位,其中副厅级单位2个(江西省森林公安局已转隶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1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

江西省各地市林业机构改革后名称、级别和机构形式 市 改革后名称 级别 机构形式 江西省 江西省林业局 正厅级 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南昌市 南昌市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九江市 九江市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景德镇 景德镇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上饶市 上饶市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宜春市 宜春市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新余市 新余市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抚州市 抚州市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鹰潭市 鹰潭市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萍乡市 萍乡市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吉安市 吉安市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赣州市 赣州市林业局 正处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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