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随着“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思想的深入人心,国土综合整治逐渐取代土地整治,为乡村振兴搭建了新平台。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在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完成后,后期管护制度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激励约束不到位,对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难以发挥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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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存在的问题

后期管护资金缺乏。项目投资预算中常常不列工程后期管护费,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即交付给当地村组使用并管护。鉴于大部分村组集体经济十分薄弱,资金的缺乏使得后期管护成为“无米之炊”。

后期管护主体不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通常根据单项工程的划分,采取委托、移交等形式,确定项目的后期管护任务,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后期设施上缺乏明确的管护主体,造成已完工的项目维护不当,同时在日常动态巡查中发现,有的乡镇、村庄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道路两侧存在种植树木、土沟土渠杂草丛生及复垦平整后地块撂荒的情况。

后期管护意识不强。不少地方政府只重视土地整理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阶段,往往将完成验收目标当作最后环节,直接导致有些偏远的复垦地块陷入村委不引导、农户不种植、综合效益得不到发挥、公共基础设施得不到维护,不具有科学的指导性和实际操作性,造成后期维护不方便或成本过高等问题。

管护专业化程度有限。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没有专业团队专门负责后期管护工作,尤其在电力、水利设施、排水沟的设备维修方面缺乏管护措施,致使设备损坏后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另外,受限于技术性强、成本高等因素影响,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较少使用铁塔摄像、无人机、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未形成高效快速的管护方法。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镇村管护积极性不高。一些乡镇只重视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往往将完成项目验收当作最后一个环节,对项目的后期管护投入不足,增加了后期管护的难度。

管护职责不具体。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中,谁来管护、怎么管护、管护期限、管护措施、资金投入等没有形成明确的规定,多数处于口头交代、简短的书面交接,使管护责任大而化之,难以有效落实。

宣传引导不到位。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期间,一般都会动员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监管及竣工验收。但在项目完成后,对加强后期管护的宣传引导工作则做得不够到位,造成群众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认识不深入、不全面,对具体要求掌握不够精准,主动管护意识不强。

绩效评价不健全。一些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缺少绩效评价体系,没有衡量好管护效果、管护主体、管护客体与管护措施、管护资金等,使项目后期效益打了折扣。

三、后期管护工作对策

明晰权属。随着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规模的深入开展,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权属调整日益增多。应充分发挥土地权属管理作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国土整治顺利进行的基础作用,通过整理后土地合法、合理权属调整,减少今后国土利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

明确主体。基层政府可委托村集体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市场手段,确定专门的管护主体,亦可安排责任心强的村民代表、退休村干部组成管护小组进行全天候维护,从而形成以群众管护为主、乡镇政府定期督查的局面。

保障经费。应广开渠道,多措并举筹集经费,做好工程后期管护。可以将后期管护经费纳入项目投资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管护年限、提取比例向村组拨付,也可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名誉纳入承包合同,在工程完工决算时扣除单列,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此项资金,还可以在新增耕地的发包收益中,提取部分承包费资金和向受益村组、农户收取一定管护费。再者,可以在项目立项初期用好国家财政补贴列入相应费用,或在结余资金中列支一部分。

落实责任。市、区、镇各级政府主体应签订目标责任书,尤其是镇政府要详细划定项目管护范围,对村域范围内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实行辖区负责制,并积极推广农业科技,提高耕地质量,严格禁止在复垦项目地块挖沙取土、建厂建窑、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非农建设。上级政府对后期管护成效突出的,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对管护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考核认定不合格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总结

项目后期管护是国土土综合整治建设实施最后的关键环节,是工程设施持续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后续管护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项目整个项目实施效果持续周期,村民群众是直接的使用者,只有村民的参与和监督,才能持续有效地保障项目实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