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洛西窜访台湾地区之后,大陆为了震慑岛内一些“台独”分子跟美国勾结,出台了很多反制措施,其中就包括将一力推动佩洛西窜台的萧美琴等七人,列入了第二批“台独”顽固分子清单。
萧美琴是台当局的所谓“驻美代表”,在多次美国议员窜台的行程中,她都起到了牵线搭桥、极力促成的作用,可以说是民进党跟美国之间的一根“邪恶纽带”,严重的损害了祖国统一大业。
从这个角度来讲,把萧美琴等人列入“台独”顽固分子清单,简直再正确不过了。但这同时又带来一个新的问题,这帮人已经是顽固的“台独”了,又凭借着“台独”在美西方国家拥有了“特殊政治身份”,万一统一之后,这帮人跑到西方国家了,我们又该怎么将他们绳之以法呢?
推而广之,现在跟着民进党搞“台独”的那些人,以后又该如何追责呢?
其实,这个问题得从两个角度去分析。首先,从时间线上来看,这帮“台独”分子现阶段受到西方的优待,那是因为他们可以帮到西方来牵制中国大陆。
说得更直白一点,国家是个利益集合体,它追求的永远是利益,这一点在西方国家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现在西方厚待这些“台独”分子,并不是有多“高看”他们,不过是其尚有利用价值罢了。而等到两岸统一之后,“台独”也就失去了可以谋“独”的政治土壤,届时,西方国家自然不会像以前那样纵容他们。
这种前提下,那些“台独”分子,无论其再怎么顽固,都将会失去作用。因此其中大部分人,根本不会获得美国所谓的保护,他们也迁移不到美国去,最后还得是接受审判和清算。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看,我们也有足够的法律手段惩戒“台独”。中国政法大学霍政欣教授近日在接受采访时就指出,若是“台独”分子在境外实施分裂活动,我们依旧可以对其进行管辖。
霍政欣教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管辖,据此,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适用该法。当然,即便是其逃到外国去了,我们也同样有方式对其绳之以法。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多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将之缉拿归案,第二种方式则是可以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台独”在何处、何时实施了分裂国家的犯罪,最终的结果都是会被绳之以法。
综上所述,对于这些“台独”顽固分子,大陆有足够的时间、筹码,对其进行应有的惩戒和追责。当然,从现实层面来说,把这些人列入“台独”顽固分子清单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要判他们有罪,相对于国家利益而言,这几个人不过是跳梁小丑罢了。
这种反制的主要意义,还是为了震慑其它的岛内政客,以及一些被民进党忽悠洗脑的底层民众,让他们跟“台独”划清界限。只要能震慑住这些人,那么把萧美琴等人列入“台独”顽固分子清单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至于真的统一之后,对于这些已经列入清单的“台独”该如何审判与追责,相信国家会有最切实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戒。正如国台办此前回应时所说的那样,把这些人列入制裁清单,主要是为了起到打击、遏制“台独”蔓延的效果。
以法律方式维护国家主权、捍卫领土完整,是国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两岸尚未统一不会成为“台独”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而且针对“台独”分子的惩戒措施,也充分体现了区别对待的政策。
这是为了综合发挥打击、震慑、预防“台独”的作用,广大台湾同胞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果断同一切数典忘祖的“台独”分子划清界限。
如今,局势已经发生变化了,台湾问题因民族弱乱而产生,必然随着民族复兴得到解决,岛内“台独”分子勾连外部势力,妄图阻碍两岸统一进程,绝不可能得逞。总而言之,“台独”是历史逆流,是绝路;统一才是历史大势,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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