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全媒体记者 周字艺

近日,网友范先生向福州交警举报称,他在闽侯往福州市区方向的三环快速路行驶时,前面一辆车牌号为闽A****P的小车驾驶员在快速路行车途中随意往车外抛撒物品。

记者从交警所公布的视频画面中看到,刚开始,刘某从窗外扔出的是一堆纸屑,纸屑随着窗外的风“随风飞舞”后散落一地。过了十几秒钟之后,刘某再一次将一个易拉罐扔出窗外,直接砸往后车车头。

福州交警接到举报后,立即联系该车当天驾驶员到三环快速路大队接受处理,经过民警严厉批评并耐心教育后,驾驶员刘某清深刻认识到“车窗抛物”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巨大隐患。民警当场对其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事实上,车窗抛物不仅仅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记者从福州交警处了解到,市民平时若发现车窗抛物的行为,可以向福州交警举报——点击“福州交警微发布”下“随手拍”功能,选择“拍交通违法”中的“拍车窗抛物”,按照提示上传相关照片或视频,并选择位置定位,点击提交即可。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九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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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游越

实习生:赖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