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也有“讲究”

走人行道

注意交通信号灯

不要横穿马路

总之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看看下面几位市民朋友的危险行为

大家引以为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非得跟电动车抢道

即使与人行道一“栏”之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个人跟电动车抢道不过瘾

要两个人约着一起走

还得往中间“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直接与众多电动车混行

看着就让人起鸡皮疙瘩

小伙伴们出行

千万不要有以上行为

遵守交通规则才是保护自己的方式

下面是本期的行人违法曝光

希望大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好习惯

安全出行

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95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上违法人员

均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城市交通的畅通、安全

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努力

请勿任性、各行其道、文明出行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谢春梅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健军

长期接受来稿,投稿邮箱:zscc81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