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军男,汉族,1964年7月生,新郑市梨河镇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入党。曾任新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新郑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8年11月,王保军任职新郑市副市长,主管城建、规划、人防、环保等工作。这期间正值新郑市城市建设大发展,这让王保军获得了更多权力寻租机会。在帮助河南某置业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顺利取得相关许可证后,王保军先是含蓄地提出“借车”,该公司立即“善解人意”地为其购置一台价值50多万元的奥迪越野车,并在两年后过户给王保军;在帮助新郑市某食品集团落实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王保军直接提出要一台价值49万元的三菱帕杰罗越野车,该集团负责人立即为其购车并支付了10万元的牌证办理费等费用。
王保军喜欢好车在当时的新郑市企业家圈子里成为公开的秘密,但此时再送车对王保军已经没有了诱惑力,他的胃口越来越大。2011年,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徐某承接了新郑市龙湖镇一个新型社区建设项目,项目从落地到建设手续审批,再到工地周边环境优化都离不开王保军的帮助。当徐某听说王保军要买房子,就来到他办公室送上一张银行卡。
“400万元,数额太大了,当时非常害怕。几次退还给他,他都不要。后来我想了,是他主动给的,不是我要的,而且又是多年的好弟兄,不会出问题,所以我就坦然了。”

正是在“给人办事收好处理所应当”的思想下,王保军逐渐把与自己“投缘”的商人视为知己,一方面大力提供关照,一方面有送必收、来者不拒。伴随着王保军职务的升迁,他的钱袋子也是步步为“盈”,经查,王保军涉嫌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71万余元(其中十八大之后收受812万元)。
王保军爱运动。十八大以前,王保军就喜欢一种时尚风雅的运动——打高尔夫球。他曾是郑州市某高尔夫球场上的常客,基本上每月要打上三四次。某企业找其协调建设工地周边环境整治,为讨好王保军,该企业多次请他打高尔夫球,并在球场上向其行贿40万元。听说邻省某地新建了个36洞的高尔夫球场,王保军立即前往尝鲜。十八大以后,王保军忍痛割爱高尔夫球,拾起年少时的爱好、打起了篮球,基本上每周都要打上几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球友圈。
爱好打篮球,本无可厚非,但王保军却玩弄手中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球场上组成自己的“小圈子”,使篮球成为他满足个人爱好的工具,球场成了大家围着他转、满足他当“老大”虚荣心态的世俗利益场。王保军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自己牵头成立的篮球俱乐部举办篮球赛事为由,向新郑市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金融机构索要赞助费共计216.5万元。
为带领自己的球队风风光光地奔赴球场,王保军认为应该有一辆属于俱乐部的专车。此时正好有一家急于改制上市的国企,为办理房产证有求于他,王保军在协调多家部门为其解决这一难题后,张口就让该企业为俱乐部提供一台指定品牌的商务车,这家企业立即花28万元买了一辆白色江铃商务车,满足了他的要求。
2013年8月,商人贾某找到王保军,表示想承包新郑东热电厂,王保军婉言拒绝。贾某得知王保军与当时正在承包热电厂的赵某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便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王保军违纪违法问题。后王保军协调各方劝说贾某放弃举报,最终商定由赵某支付给贾某250万元以了结此事,但赵某始终拖延不予支付。
王保军并不知道,他的违纪线索已经通过巡视巡察、群众反映等渠道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视野,相关调查工作已经秘密启动。2016年6月20日,郑州市纪委核查组正式找王保军夫妇谈话。
王保军感觉到了巨大压力,立即敦促赵某于2016年11月22日、24日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向贾某支付共计250万元“封口费”。举报人贾某收到转账后,马上向郑州市纪委核查组说明该情况,并于2017年5月26日,将该笔款项上交郑州市纪委暂扣款账户。

2017年9月1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保军刑事拘留,后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7月18日做出982号刑事判决查明并认定王保军共有17笔受贿,其中地产商徐桂林向王保军行贿的金额是最大的,判决书显示王保军收受徐桂林贿赂的指控:2013年7月,被告人王保军利用担任新郑市政府副市长,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新郑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徐桂林一张存有4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并在该公司开发的某项目提高容积率、规划城建手续办理和某某项目规划手续办理方面,为徐桂林谋取不正当利益。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判决王保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