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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舞阳县纪委官方微信发布最新一期“以案说纪”。

张某磊,党员,1976年1月出生,1996年11月至2022年4月在舞阳县人民法院工作。

2021年4月27日23时许,张某磊酒后驾驶一辆新能源小轿车与一辆对向行驶的轿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磊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后经鉴定,张某磊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48.99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11月29日,张某磊因危险驾驶罪被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22年4月28日,舞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某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