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丽媛 通讯员 欧俊君

“请问是龙门法院执行局吗?我发现了刘某现在在家里,你们能过来吗?”8月14日晚,惠州市龙门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谭某来电,称其发行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行踪和已查封车辆的下落。

收到消息后,执行局指挥中心立刻组织外勤执行干警4人,驱车10公里前往目的地展开行动。

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刘某家附近,发现已被查封的刘某的车辆停在庭院内,刘某正在家中。执行人员找到刘某后,告知其事由,并责令其履行义务,刘某表示暂无能力履行。执行人员依法对刘某的车辆进行扣押,并传唤其到法院,当晚执行活动持续到深夜12时。

据介绍,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龙门县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向谭某偿还借款本金49200元及利息,但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除查封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车辆外,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刘某长期外出工作、下落不明,车辆也未能实际扣押,导致案件未能执行到位。

近来,龙门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善用各类执行措施,通过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失信头条”等措施加强对失信人员的曝光力度;通过“夜间执行”“节假日执行”“夏季集中执行”等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执行质效。

据悉,今年以来,龙门县法院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96人次、发布失信头条117人次、发出悬赏执行公告5份、查扣车辆9辆、限制出境1人、拘传32人、拘留1人。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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