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东,男,汉族,1959年8月生,福建长乐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22年8月,陈家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其个人履历如下:
1994年01月起任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主任兼省林木种苗总站站长;
1995年10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1996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1997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1年07月起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3年12月确定为正厅级);
2004年07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正厅级);
2005年04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福安市委书记;
2007年0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 (正厅级),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7.06);
2007年1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04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0.05);
2013年08月起任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
2016年12月起任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01月起任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22年2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决定罢免陈家东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22年4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二十七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陈家东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家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2年8月3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家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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