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调解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作用,榆阳区法院大力推行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开辟了“诉调对接”全新调解途径,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榆阳区法院高新区法庭按照院党组的整体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把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息诉止争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丰富调解手段,逐步积累诉前解调工作经验,大为促进诉前调解工作。

截至2022年7月前,高新区法庭共收诉前调解案件305件,已完成民商事调解案件204件,结案率为67%,其中调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57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9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4件、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15件、离婚纠纷9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7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5件、房屋租赁纠纷案件2件、其他类案件36件。高新区法庭调解工作室在处理诉前调解案件时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许多当事人自发送来锦旗、牌匾等,强烈表达了群众的感谢之意和满意之情!高新区法庭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调解工作逐步形成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这也充分说明我院及我庭诉前调解工作在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中正在发挥积极和高效作用。

一、强化调解团队建设,为诉前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诉前调解工作高效有力开展,促进榆阳区人民法院和榆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促和谐,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高新区法庭在调解工作中:

一是实现办公对接,专设办公场所,作为调解工作室,配备基本办公设施,使诉前调解工作有了立身之所。

二是实现人员对接。高新区法庭调解团队经与榆阳区司法局商榷,派驻3名专职调解员,他们各有特点专长,既有经验丰富的退休司法人员常凤翔、具有法律功底的解调员刘文源、还有耐心细致的女调解员张艳花,形成由“老中青”组成的一支强有力调解团队。在个别特殊案调解中,可以针对不同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调解人员,既发挥了个人长处,又可以相互配合,高效完成调解工作。

三是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为促使诉前调解工作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结合,尽快熟练掌握法院调解平台应用,高新区法庭安排调解员与兄弟法庭互相学习,使3名调解员能够尽快了解和熟练应用法院调解平台的功能和操作,促进高效开展调解工作。

二、结合诉调特点,理顺诉调关系。

高新区法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部分民事案件,纳入诉前人民调解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民事纠纷案件移交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纠纷调解完毕,调解室以榆阳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出具调解书。未调解的纠纷,调解员将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经过、起诉案卷等书面材料移交高新区法庭立案室,立案室按规定及时审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三、落实法官业务指导,提高调解员调解水平。

高新区法庭为提高调解员调解水平,规范调解程序和方式,强化调解技巧,提高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论水平,提高和保障诉前人民调解案件的质量,特别选派有经验的法官,对应安排一位调解员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指导内容主要包括调解的法律法规依据、调解文书制作、调解技巧等,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当调解员遇到疑难问题时,指导法官及时出面指点迷津,释法析理,促进纠纷得以有效解决。

四、明确司法确认工作,提供有力执行保障。

高新区法庭在诉前调解工作中,逐步明确了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技巧、调解后续工作等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要求予以司法确认,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确定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便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该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目前,高新区法庭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优势,是司法为民举措落实到实处的具体实践。高新区法庭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减少了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高新区法庭将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提高矛盾化解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审 核 丨白 丽

作 者 丨郭玉婷 刘文源

编 辑 |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