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就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行为连发两则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17至2019年期间,蓝山科技通过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共81092.26万元。此外,该公司还在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经审理,中国证监会对相关当事人处以不同程度罚款,并对公司实控人谭澍、赵瑞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连续三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蓝山科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蓝山科技在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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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新闻梳理发现,蓝山科技主要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以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等四方面进行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至2019年期间,蓝山科技通过上述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共计81092.2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共计8848.32(按实际收入乘以相应综合毛利率计算的对利润影响数,下同)万元。其中: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29224.26万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43.20%,虚增利润总额3966.2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90%,虚增年末资产总额15148.29万元,占当年年末资产总额的13.69%;2018年虚增销售收入1874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29.18%,虚增利润总额1019.0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16%,虚增年末资产总额22062.63万元,占当年年末资产总额的20.56%;2019年虚增销售收入33127.64万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49.17%,虚增利润总额3862.9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67%,虚增年末资产总额16062.11万元,占当年年末资产总额的14.20%。

除上述虚假记载外,蓝山科技还虚构处置出售资产。具体为2019年12月,蓝山科技及中经赛博因调整生产模式处置出售生产设备,销售金额为4383.18万元(含税)。经查,蓝山科技虚构该处置出售生产设备业务,购买方伊普赛斯实际为蓝山科技关联方且蓝山科技未实际收到出售款项,蓝山科技虚构处置出售生产设备4383.18万元(含税),占2019年年末净资产的4.89%。

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不限于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蓝山科技还在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年4月29日,蓝山科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公开发行说明书》并进行了公告,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9月22日,蓝山科技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关于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9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因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等原因,导致《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业务和技术”部分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情形;“公司治理与独立性”部分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为,蓝山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谭澍、时任董事赵瑞梅组织、实施蓝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蓝山科技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时任监事陈海、时任监事陈曼曼、时任副总经理周权知悉、参与蓝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蓝山科技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解平海作为蓝山科技董事会秘书,相对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蓝山科技相关定期报告和公开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有更高的保证义务,其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蓝山科技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私刻对方单位公章、为造假专门开会

因不服上述认定,陈曼曼、周权、解平海三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经复核,中国证监会认为,陈曼曼部分参与虚假购销业务及参与财务造假,蓝山科技员工制作的虚假合同由陈曼曼初审并加盖私刻的对方单位公章;解平海长期默许公司其他人员在虚假的出库单、收料单上加盖其名章,参与赵瑞梅召集的商议造假的会议;而周权则在赵瑞梅的授意下参与部分虚假研发活动,包括确定“研究方向”,提交公开发行材料后补充制作虚假研发材料等。

最终,对蓝山科技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谭澍、赵瑞梅给予警告,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二人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对二人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蓝山科技欺诈发行行为,证监会决定:对谭澍、赵瑞梅给予警告,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二人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对二人合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于蓝山科技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和欺诈发行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陈海、陈曼曼、周权、解平海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理,证监会决定:对陈海、陈曼曼、周权、解平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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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蓝山科技成立于2005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谭澍,注册资本为3384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光纤收发器、IP交换机、光端机;销售自产产品等。

实控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尚法新闻注意到,就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当天,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市场禁入决定书,对谭澍、赵瑞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决定书显示,谭澍、赵瑞梅作为蓝山科技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蓝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蓝山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谭澍、赵瑞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蓝山科技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被列入其中。

披露内容显示,该案是一起新三板公司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研发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8亿余元,虚增研发支出2亿余元,虚增利润8000余万元,导致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蓝山科技提供相关证券服务,未按业务规则审慎核查,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提醒,新三板公司应敬畏市场规则,切勿“带病闯关”,相关中介机构应勤勉履职,共同维护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韩湘子)

来源 | 中国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