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见习记者 时畅 实习生 岳恒旭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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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现场获悉,该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为总则、移风易俗、文明新风、文化繁荣、监督保障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责任、新闻宣传和表扬奖励;第二章“移风易俗”,主要在婚丧嫁娶方面,规定了改变不良风俗习惯,推进移风易俗的内容。第三章“文明新风”,主要规定了家教家风、孝道文化、诚信建设、勤俭持家、崇尚科学、网络文明、乡风评议、文明评选等内容。第四章“文化繁荣”,主要规定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文化活动、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文化产业等内容。第五章“监督保障”,主要规定了推动文明乡村建设的制度保障、机构保障、激励保障、检举控告和工作监督的内容。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条例立足临沂市实际,围绕解决文明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推进移风易俗。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对当下仍存在的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特别是婚丧大操大办、浪费攀比、高额礼金、厚葬薄养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条例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指导其通过制定活动章程、确定婚丧程序等具体规定,推进移风易俗向纵深发展。

倡树文明新风。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沂蒙精神,鼓励引导村民注重家庭教育,加强诚信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弘扬志愿精神,反对迷信邪教,努力弘扬孝悌和睦良好家风,营造邻里互助和谐乡风。

促进文化繁荣。条例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加强规划建设、培育文化队伍、组织文体活动、保护乡土文化、支持史志修编、发展文化产业等措施,丰富村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发展。

加强监督保障。条例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建立文明乡村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村规民约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约束和规范作用,着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规定了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