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则关乎民生的新闻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卖5斤芹菜被罚6.6万”,讲的是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在去年10月的某天购买了7斤芹菜

后来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查,结果显示这批芹菜不合格。

当时他们被要求提供进货票据,但是因为时间间隔较长找不到了,且其他剩余的5斤芹菜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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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这家夫妻店被罚款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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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概念呢?这对夫妻一年的纯利润才七八万元,也就是说,这一罚,夫妻俩一年都白干了。

疫情这几年来,很多实体店铺受到很大的影响,大多都经营不景气,像这对夫妻这种小店而言,两人一年才挣七八万,利润相当微薄,同时也是很多普通百姓艰难求生存的真实写照。

虽说相关ZF部门做出这样的处罚也是有法可依,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对售卖案值一万元以下的禁用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确要求罚款5-10万元,但知名大V胡锡进认为,对待商户和夫妻小店适用的处罚标准不应该是一样的。

很显然,这次处罚存在过罚不当,且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也承认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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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在黑龙江大庆市,有家名为”王三土豆经营部“将进价1.2元每斤的土豆以2元一斤卖出,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被认为存在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结恶劣,故而对该经营部处以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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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认为这次跟”芹菜案“一样,存在过罚不当的情况,网友们纷纷为商家叫屈,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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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按照这个罚款数额,该商户得卖掉250吨的土豆才能赚回,且这家门店以2元一斤的价格只卖了4千多斤的土豆,这个处罚是不是有点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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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真不是。

首先呢,针对土豆芹菜这种百姓菜篮子必需品之类的商品,监管部门为了保证老百姓的生活基本品质的稳定,对这类商品的进销差率有规定,大概在40%-50%,超过这个底线,那么就属于是哄抬物价了。

这家门店这次售卖的土豆进销差率是66.66%,比红线内规定的进销差率高出不少,很明显是存在违规销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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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伙儿感觉不到,但如果跟你说,以后每个人的基本生活成本提高15%-25%,你会愿意吗?注意这里说的是基本的生活成本,没得选也躲不了。

再者,那些替商家感到不平的网友可能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这家门店是批发商不是零售商,也就是说,它这个价格不是老百姓买到手的价格,而且它的经营规模较大,每天卖出的数量也相当可观,一旦规模形成,对整个市场可能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而这也直接影响到百姓餐桌上的品质,只有在疫情初期把价格控制住了,百姓买菜才能便宜,不从源头打击的话,届时到老百姓手中的菜价可就越长越高了。

故而有大V表示:被罚30万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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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处罚是合理的,也有网友表示理解相关部门的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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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依旧还是有网友无法接受,认为相比起房价这类商品,一斤才涨了8毛的土豆价格其实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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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就要区别生活必需品跟一些特殊商品或者奢侈品了,不能一概而论。

当然了,网友们反映的那些诸如景区售卖的高价零食饮料,机场近百元一碗的面,以及一涨再涨的汽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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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们也应该看到大家的不满,这种情绪不仅仅是因为这件事,可能是以往其他事情的积累效应。

所以,相关部门是在为百姓做事实,做有利于提高百姓生活品质的好事,大家伙儿可能有时候不能体会到其中的良苦用心,但我们需要做到一点的是,在类似新闻出来之前,先让子弹飞一会儿,多了解一些真相再做评论是否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