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很多大厂人陆续跳槽到中小厂。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中小厂在业务的诸多方面都和大厂有差异,遭遇刑事法律风险的概率也远大于大厂。今天,“转型media人”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数据分析——
在裁判文书网分别搜索有关“公关总监”“品牌总监”和“市场总监”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关总监的刑事案件仅6件,涉及品牌总监的案件有28件,而涉及市场总监的刑事案件高达1314件,是“公关总监”的219倍。其中,绝大多数案件涉及的是中小厂。
“公关总监”“品牌总监”和“市场总监”,发案数存在如此大的差距,可能和部门属性有关。
市场部是花钱的部门也是更有钱的部门,有钱的部门更容易出事儿,这是公认的事实,而在一些小一点的企业,公关部要么没有单独的,要么只有几个人;
市场部与业务的关联度更紧密也是重要原因。一旦业务本身存在问题,市场部负责人更容易被牵连。
从罪名上也可以看出来这个特点。1314起涉市场总监犯罪案件,492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6件涉及集资诈骗,127件涉及普通诈骗,32件合同诈骗。
其中,有282件案件被定性为涉及传销。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则大量和P2P有关。
企业的业务是否存在刑事法律风险,是所有总监们入职前必须考虑、重视的,更是从大厂跳槽到中小厂当总监必须考虑、重视的。
一般来说,中小厂的市场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远比大厂多。
如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能涉及走私类犯罪风险。如(2018)京04刑初34号判决书显示,北京某公司品牌总监马某,在代理进口韩国化妆品时,为了提高货物通关的速度或者降低进货成本,便擅自更改贸易方式,改低报关价格,多次进行虚假申报,最终马某被认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从裁判文书网的案例来看,刑事法律风险除了诈骗类犯罪和非吸类犯罪,还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走私类犯罪等,对外开展业务或宣传时可能涉及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串通投标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在涉市场总监的刑事判决书中出现过。
最后才是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些罪名。这些罪名,大厂或中小厂,都存在。
每份涉及三类“总监”的刑事判决书,都是一份跌宕的人生报告,有的悲中有喜,有的悲中更悲。
如北京某服务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张勇,因收受企业钱款、职务侵占共计125万余元,被判刑5年。但2019年七十周年大庆之际,他被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特赦了。
而在深圳一家电子集团负责对外投资公关的副总经理赵泽鹏,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于2018年10月12日因病死亡,终年3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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