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范洪艳

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规范社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秩序,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优化我省各类社评组织布局,构建立体发展路径,畅通技能人才上升通道,为各类就业群体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通知》主要包括规范实施征集遴选、加强评价主体培育、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评价质量管理、夯实评价工作基础、加强组织领导等6方面内容。与2020年的试点文件相比,新变化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创新管理方式。坚持以放促活,将全国性和省、市三级社评组织日常管理全部交各市人社部门,纳入各市技能人才统计口径。注重规范管理,加强评价统筹规划,细化遴选、评估参考标准。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将地方经济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和新职业作为重点征集对象,同时,明确评价主体工作地域范围,以及省级社评组织在多市申报开展评价的基本程序,维护合理的评价市场环境。

拓宽发展路径。加强评价主体培育,为社评组织搭建全方位发展的平台路径。开辟上升途径,工作表现优秀的市级社评组织,按程序评估后可上升为省级社评组织。打破等级限制,符合条件的评价主体可对相关职业全等级评价。扩展评价范围,符合条件的社评组织开展评价1年后,可申请增加评价职业(工种)。

倡树质量要求。坚持质量对评价工作的“生命线”地位,进一步强化社评组织“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主体责任。强化题库基础作用,申报社评组织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的规范题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各社评组织每三年至少评估一次,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评估为不合格的,退出社评组织目录。完善机构变更流程,对社评组织增减职业(工种)及变更基础信息等情况,制定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通知》的有关要求,发布征集公告,面向社会遴选符合条件的社评组织,加强对社评组织评价工作质量督导,以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评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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