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惠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九条之规定,拟开放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含)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城区通行权限,具体通告如下:

轻型厢式或封闭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含)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在城区原则不限行,人民路(冠华路至汇文路7:00-21:00)禁止通行,学校周边需避开工作日高峰时段(高峰时段以各学校限行标牌时间为准)通行。

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建湖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平安建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