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查获一起利用进口印刷品违规夹藏人民币入境情事,现场查获人民币9.5万元。目前已作进一步处理。

东莞市某纸品有限公司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向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申报进口印刷纸一批,申报重量6345千克。现场关员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该批货物进行查验,在对其中一托板印刷纸查验时发现,该托板的印刷纸中间部分出现纸张长度明显不一的情况。开拆检查发现在两沓印刷纸之间夹藏着一包用报纸包裹的物品,打开发现为人民币纸钞。经清点,共有100元面值人民币950张,合计9.5万元。该行为涉嫌违反我国货币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等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海关总署令第43号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国家货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2、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物品既包括邮寄进出境物品,也包括个人携带进出境物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8号)明确规定: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目前在各地海关普遍的执法中,各种货币均不得寄进或寄出。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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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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