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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国家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破解农村住房保障难题,全国第一座“农民城”——浙江温州龙港市再次迈出先行一步。8月26日,中共龙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首创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社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通过政府补助配缴、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等举措,加大对社员解决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探索出基层共同富裕新路径。

8月29日,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下发《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该细则称,9月1日起,在首批13个试点社区,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纳入公积金建缴对象,涵盖村务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目前,已有首批50位农民提交建缴申请。

根据实施意见,该市社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的缴存基数、10%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社员,在建造、翻修自住住房,或购买跨社区调剂保障房及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购买自住住房时,即可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同等享受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极大减轻社员购建房的还款负担。另外,对尚未实现宅基地资格权,且同一户口簿内所有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无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社员,可每月享受个人月缴存额25%、最高每人为75元的缴存财政补助。

作者:刘海波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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