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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区,镇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镇建设,引导和激励全镇各行各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组织)竞争力和产业创新力,增强我镇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大溪镇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大政〔2022〕28号)和《大溪镇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大政〔2022〕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大溪镇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大溪镇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3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申报大溪镇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

二、申报条件

企业(组织)申报大溪镇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大溪镇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3年(截止2022年8月31日)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镇内同行业或同型企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度位居行业前列。

5.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B档及以上,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B档,服务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镇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大溪镇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其中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指2019年、2020年、2021年的指标)一式3份;须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评价初审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在该栏目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3份,内容要求见GB/Z 19579-2012。

3.企业(组织)自我评价报告(30000字以内)一式3份;对照GB/T 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4.凡在申报表、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企业(组织)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1份(含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客)户名单等,集团公司需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

5.上述资料除纸质外,申报企业(组织)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分别以WORD文档和PDF(扫描)格式建两个文件夹,证实性材料、主要用(客)户名录和主要供应商名录等均用PDF(扫描)格式建一个文件夹,三个文件夹存同个光盘中,光盘外袋署申报企业(组织)名称;申报材料和证实性材料的PDF(扫描)格式应各为一个完整的文档。

五、申报受理

采用书面申报受理方式。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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