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真的太重要了!

它是法院查明案件基本事实,作出裁判的基本依据。当事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官的支持、犯罪嫌疑人的权责如何划分、辩护律师能否实现有效辩护,都取决于提交的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有效。

尤其是刑事证据中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通常会被认定为直接证据,一经查证属实,就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对案件结果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因此,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极为重要。辩护律师而言,想要找到辩护突破口,实现维护被告人权益、为被告人翻案,甚至是达成无罪辩护,就一定要对刑事证据,特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进行精细化审查!

为此,9月3-4日,智拾网诚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上海市犯罪学学会理事,具有12年刑事实务经验,曾办理2000余件刑事案件的刘华锋老师,为大家深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的53个审查要点,教你从证据审查中,找到辩护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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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刑辩律师是如何通过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实现有效辩护的?来看个“重审改判无罪判例”就知道了!

该案件入选“2019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对辩护律师的参考意义重大!

【无罪判例】

江西万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重审改判无罪

【案情简介】

江西上饶男子万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7年4月2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认定,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先后两次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收账”。2017年12月13日,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辩护人发现,万某某曾受到刑讯逼供,在庭审中亦当庭翻供,但一审法院在庭前会议中驳回了全部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还追加了一起“敲诈勒索事实”,指控万某某于2011年伙同他人指使高某(女)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并拍摄裸照、性爱视频,向其敲诈勒索30万元。

公安机关在侦查本案过程中,不仅仅采取了刑讯逼供,还使用了指供、诱供等手段,这导致本案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高度吻合,破解难度极大。在之后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分别对被害人及出庭接受质证的侦查人员发问了数十个问题,使其当庭回答前后矛盾或与已查明的事实完全不符,破解其陈述或证词的可信度,打破证据链,指出万某某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厦门裸照敲诈”均缺乏客观证据,本案存在诸多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2019年10月17日,上饶市中院判决万某某无罪。

【典型意义】

辩护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遭“报复性补充起诉”,最终该案却得以排除非法证据并因此裁判无罪。该案反映出证据“印证规则”的弊端,律师通过查阅同步录音录像,获得非法取证的证据;对被害人一方的言词证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打破控方证据体系。该案体现出从基础细节入手,仍是律师无罪辩护的制胜法宝。

围绕上述难题,智拾网诚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犯罪学学会理事刘华锋详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的清单式审查要点与认定规则。

免费直播中,他将结合具体案例,全面梳理物证书证流传过程中的质疑思路、证据特性及审查方式,并就如何识别证人证词、问询证言以及有针对性地就存疑问题展开质证进行阐释。内容丰富且精细,律师学完即可在实务中应用!

刘华锋老师从事刑事实务工作近12年,办理过2000余件刑事案件、涉及80余个罪名、3000余名被告人,他能同时从证据审查、刑事辩护以及法庭审判三个维度,综合考量刑事辩护中证据的效力认定,帮助刑辩律师找到辩护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