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任威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 威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吴 杰 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云鹏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二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冯光飞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兴悦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陈 香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吴晨奇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二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张 磊 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王 建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戈 弋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祁淑芬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李晓平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二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陈晓晗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根生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职务;

胡碧春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钟小叶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广军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 杰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局长,免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荣 磊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局长,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局长职务;

包江淦任宿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张文鲁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东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戴 闯任区城乡统筹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华 伟 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挂职,时间三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范 程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挂职,时间三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吴镇君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海军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免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新喜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李静春 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祥林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徐国睿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免去洋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丁剑楠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 昌 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纪建军任河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曦任双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晓妍 任双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水任支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 微任洋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区城乡统筹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郝传江免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婷免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丽梅 免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刘 扬免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李 苗免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许祥进免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莉免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 勇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徐伟杰免去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李龙健免去宿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莫 君免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郭 超 免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宗银免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明强免去河滨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