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8月29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示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今年1至7月,新疆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提高至421.57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长14.67%。新能源利用率95.2%,较2021年提高1.5%。其中市场化用户消纳可再生能源169.53亿千瓦时,代理购电用户消纳可再生能源57.73亿千瓦时,居民、农业等非市场用户消纳可再生能源194.31亿千瓦时。

从各类电力用户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看,市场化交易用户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25.35%,非水消纳责任权重14.60%;自备企业及孤网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2.56%,非水消纳责任权重1.57%;兵团各师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12.9%,非水消纳责任权重6.95%;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34.7%,非水消纳责任权重34.7%。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新疆主要以风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为主。2019年,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非水电两个指标,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

从2020年开始,为更好地服务可再生能源消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统计和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权重交易市场,持续打造完善新疆绿色用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市场化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自主认购绿色电力;组织开展市场化用户绿电交易需求调研,建立直接交易、水电挂牌、新能源与自备电厂替代发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交易等多品种较为完善的绿色用能交易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绿电消纳等相关工作。

素材来源:国网新疆电力|作者:易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