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任威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  威    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吴  杰    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云鹏    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二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冯光飞    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兴悦    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陈  香    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吴晨奇    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二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张  磊    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王  建    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戈  弋    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祁淑芬    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李晓平    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二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陈晓晗    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根生    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职务;

胡碧春    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钟小叶    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广军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  杰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局长,免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荣  磊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局长,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局长职务;

包江淦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张文鲁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  东    任宿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戴  闯    任区城乡统筹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华  伟    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挂职,时间三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范  程    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挂职,时间三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吴镇君    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公共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赵海军    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免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新喜    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李静春    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祥林    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徐国睿    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免去洋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丁剑楠    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   昌    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纪建军    任河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曦    任双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晓妍    任双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水    任支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   微    任洋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区城乡统筹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郝传江    免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文婷    免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丽梅    免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刘  扬    免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李  苗    免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许祥进    免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莉    免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  勇    免去宿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徐伟杰    免去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李龙健    免去宿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莫   君    免去吴中宿城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郭   超    免去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陈宗银    免去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孙明强    免去河滨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