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民三庭法官田洪峰取得分期出借还款贷款利率及LPR计算器软件(简称“分段利息计算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该软件极大便利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利息计算事项,作用积极且显著,目前已在津南法院办公内网上予以部署。
在高质量完成本职审判工作之余,田洪峰爱好计算机软件及信息技术研发工作。针对法院审执工作中分段利息、执行迟延履行金计算繁琐且耗时的问题,他利用其专业知识,在业余时间编写核心逻辑和代码,再联系软件工程师编译制作软件。
田洪峰亲自部署、改进该软件。当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更新时,他即刻调整LPR计算的基础数据,并对运行中所发现的程序缺陷持续修复。同时,秉持优质资源共享的理念,他将该软件向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予以推广,并持续关注用户体验,及时修复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得到业界广泛好评。2022年8月5日,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完成登记,田洪峰亦收到著作权登记证书。
著作权
登记证书
依托法院内网平台,津南法院部署使用该软件助力打通司法审判“最后一公里”,努力完善信息化审判关键环节,助力科技审判服务广大法律工作者,解决困扰审执办案人员的计算难问题,该智慧成果对高质量办案具有积极作用和显著效果,众多使用者对该软件效果赞不绝口。
附著作权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来源:民三庭 赵宸旸 | 出品:津南法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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