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灵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组织淫秽表演案,判处被告人田某、韦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涉案相关电脑、手机、硬盘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该案系灵璧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并随即立案侦查。经查,2021年7月份,被告人田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灵璧某镇其家中,架设淫秽色情网站,并通过该网站链接其他淫秽色情网站相关视频为其引流,后通过“纸飞机”聊天软件等向他人出售淫秽视频480余部,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千余元。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韦某某、黄某某、郎某某、于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广州市、佛山市等地,使用改装手机,通过某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色情视频直播110余次,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九千元。

经灵璧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韦某某、黄某某、郎某某、于某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安徽扫黄打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