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牟定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促使被执行人将三年前违法加盖在申请执行人大门上的两层房屋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01
案情简介
张某原是某公司的职工,后因公司改制取得原公司临街部分房产及院内三间小平房,坐东向西的大门及院心作为剩余资产则交由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管理。2019年9月,张某未经公司许可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公司管理的大门顶上加盖了两层房屋。
2020年3月和2021年3月,公司先后两次向张某送达书面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张某拒不拆除,无奈下,公司向牟定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张某与判决生效15日内拆除加盖在原告大门顶上的两层房屋。九个月后因张某不按判决履行拆除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出击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期限内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但被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反映若恢复原状可能会损害周围房屋,甚至导致大门倒塌,表示无法按照判决书履行。 执行法官经现场勘验发现,大门上加盖的两层房屋均是钢混结构,拆除难度确实较大。为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不使矛盾激化,执行法官决定暂缓拆除时间,让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可是经过多次商讨各种方案和补救措施,申请执行人均表示不同意。
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虽口头答应配合执行,但一直拖延时间,怠于履行,并且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执行法官立即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到庭谈话,限被执行人在2022年9月1日将案涉两层房屋拆除,否则将追究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在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张某表示会将银行卡转出的钱补回来,并承诺按期拆除案涉房屋。
2022年8月26日,被执行人张某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拆除,请法院查验。2022年9月1日,执行法官再次驱车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勘验,申请执行人表示非常满意法院执行工作,并当场写下了结案执行笔录,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强制措施,至此该案全部执结完毕。
#03
我为群众
办实事
法官
提示
“法贵在行,也难在行”。牟定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努力使每一份判决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在此提醒: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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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牟定县法院
法律顾问 | 李晓娟律师1363871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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