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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盼盼

责编|苑 航

正文共1301个字,预计阅读需4分钟▼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县域主导苹果产业和油气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司法审判、基层组织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2020年3月,陕西省志丹县综合县情以及工作实际决定设立“苹果巡回法庭”以及“能源巡回法庭”。

截至今年6月,苹果法庭37次送法进果园,能源法庭19次送法进企业,78次将法庭搬至村组院落。“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苹果巡回法庭负责人张丽梅说。

穿梭于田间地头的“苹果法庭”

2021年11月8日,张丽梅接到一个电话:一位果商在购买苹果的过程中与果农发生矛盾。果商与果农双方已签订合同,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在果品质量把关、是否全部收购以及采摘和装车需要的工具由谁准备等方面发生分歧,一时之间难以解决。

此外,在发生争执的这段时间恰逢志丹县气温骤降、大雪突至,部分苹果由于未能及时进行采摘而造成价值损失。

果商有意继续履行合同内容,但前提是果农必须向其道歉并赔偿多项损失。果农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是果商自身原因才导致损失,因此拒绝道歉。

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直接面对面调解的效果可能不佳,但若不尽快解决,将给双方造成更大损失。于是,张丽梅当即决定分别对双方展开诉前调解工作。经过几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继续履行此前签订的苹果购销合同。3天后,果农的5万余斤苹果顺利装车,此次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上述案件是苹果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办理案件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苹果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仅3起涉果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均已结案,诉前就地化解矛盾纠纷5起。

张丽梅介绍,通过常态化的法律宣传以及就地调解,苹果巡回法庭坚持寓教于法、寓教于审,运用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让法治思想植根于群众心中。

深入到企业一线的“能源法庭”

2021年12月13日,志丹法院能源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能源企业作业一线,公开审理一起涉原油盗窃罪案件。

2021年6月25日,被告人刘某以每趟1800元的价格受雇于王某,并与随行两名男子至志丹县采油厂盗窃原油后,驾驶车辆将原油卖至宁夏盐池县一收油点。经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8.86吨纯原油价值人民币33389.35元。

2021年7月2日,被告人刘某以每趟1500元的价格受雇于毛某,当晚来到志丹采油厂盗窃原油,返回途中被当场查获。经计量,此次被盗纯原油共计16.8吨,价值人民币67791.8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盗窃人民币共计101181.2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庭审结束后,志丹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同慧荣以能源企业可能遇到的刑事犯罪为内容进行宣讲,并就犯罪特点及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预防涉油犯罪的建议。

同慧荣说,考虑到案发地审理不仅可以对员工起到良好宣传教育引导作用,对企业起到事前预警和防范作用,而且对涉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审理并严惩,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据了解,能源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审理涉能源刑民案件共计90余件,开展巡回审判11次,共走访全县17家能源企业22次,召开涉能源法律问题座谈会2次,发放相关宣传彩页5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