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县公安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自己被人敲诈了。由于涉及多名受害人,古蔺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侦查。
案件回顾
2022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姚某学从大村镇街口乘坐被害人罗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前往丹桂镇,王某利、张某候、陈某育三人驾驶白色轿车紧随其后,行驶至一处偏僻路段时,王某华,姚某学故意将乘坐的摩托车绊倒,造成两人倒地受伤的假象,并向驾驶员提出必须送医院治疗。此时,白色轿车上的王某利三人开启了群众演员的角色,立即下车关心“伤者”,惊呼:你两个这伤很严重啊!然后告诉驾驶员罗某:"这个伤去医院治疗起码要上万哟,不如你们私了算了"。
此时的罗某也是慌了神,一听信以为真,王某华趁机提出只要给5900元这事就不追究了。一群“演员”卖力的表演下,驾驶员罗某通过支付宝支付5000元给王某华,后又拿出了900元现金给姚某学。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由于多次作案,受害人们发现其中猫腻随即报警,古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很快锁定了6名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经查:2022年1月至3月,王某利、王某湖、姚某学、张某候、陈某育、王某华6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在古蔺县城、大村、丹桂、石宝等地,以此方式诈骗多名摩托车驾驶员,作案数十起,诈骗2万余元,其中有3名嫌疑人系前科人员。
1号
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男,汉族,古蔺县茅溪镇人
2019年2月,因敲诈勒索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号
犯罪嫌疑人:张某候,男,汉族,古蔺县丹桂镇人
2019年2月,因敲诈勒索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3号
犯罪嫌疑人:陈某育,男,汉族,古蔺县丹桂镇人
2019年3月,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民警成功追回涉案金额2万余元,
并通知受害人前来领取被诈骗的金额。
大家喜笑颜开
将现金返还受害人
目前,王某利、王某湖、姚某学、张某候、陈某育、王某华等6人涉嫌诈骗罪,古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刑侦
编辑 | 万乘序、徐佳
审核丨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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