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一段上海地铁6号线车厢内一女乘客仅着内衣供他人拍照的视频。
经公安机关调查,熊某妮(女,24岁)、娄某(女,24岁)为宣传其销售的内衣产品,请朋友江某然(女,24岁)充当模特,并请张某帆(男,23岁)拍摄宣传素材。9月2日5时54分许,上述四人从上海轨交世纪大道站进站乘坐6号线(港城路站方向)。江某然在车厢内仅身着内衣且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由其余三人对其进行拍摄。
目前,熊某妮、娄某、江某然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张某帆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询律释法
在地铁公众场所不戴口罩,仅身着内衣进行不雅摆拍,这不仅影响了公众秩序,无视公序良俗,还违反了防疫规定,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警方对涉事熊某妮、娄某、江某然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张某帆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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