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23 时 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车主是娄底市中医院血液科医生肖某萍。醉酒后开自己宝马车(湘*ĀXXXXX)回去。被撞的是一名女性美团外卖员,30岁左右。 即使报告生命体征平稳,但受害者是脸朝下被拖行1000米,女子多半毁容。这件事情就发生在我家小区不远处,我当晚都听到了警笛声。女的就一中医院的医生,姓肖,以前就因为卖高价药被查过,她老公的身份众说纷纭,我听说是他们医院组织科管人事的,还是说市组织部的,我觉得前者的可能性大一点,女的有两辆车,一辆这2系的宝马,还有辆奔驰c,他老公开的路虎。有钱肯定是有钱的。但是还不至于说,可以花钱给自己消这个灾。

这个女的,就是醉酒驾驶,酒精含量124多了,加上逃逸拖人,妥妥刑事犯罪,放心,跑不了的。她其实撞人的第一时间就知道她撞了人,她打了电话给她老公,她老公让她把人甩下去,抓紧跑路。他们肯定是知道醉酒驾驶撞人是大事情,但是为什么敢抱侥幸心理跑路,是因为这夫妻两谁也不干净,查一查的话,是没有好果子车的。

网上流传的事故现场视频显示:涉事宝马车牌为湘K·A229S,车下被拖行约一公里的女子裤子破损严重,下半身近乎全部裸露。涉事车辆被截停后,交警要求女车主呼气检测是否酒驾,女车主并没有第一时间照做,而是拿出手机疑似用打电话或发微信语音的方式联系别人。交警在旁一再催促,涉事女车主一边对手机说话一边下车。下车后,交警指着受害人怒斥涉事女车主:“你是个人啊,你是个人才啊。”随后,涉事女车主被带到一边调查。 事件发生后,有网络短视频标题显示“女子开车撞到人拖行一公里丝毫未察觉,碰到交警查酒驾将其拦下”。

警情通报则显示“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别人的故事,自己的警钟。我们设身处地,假设你是涉事女车主,你喝了酒,然后开车撞了人,你会怎么做?逃离现场还是停下车报警交救护车? 几乎肯定,你不会自投罗网,只要不是第一时间被拿下,你就有希望大事化小,保存自己。

到了“撞到人”这一刻,你已经没有时间考虑,本能驱使你立即逃离现场,你绝对不能在现场被人拿下。 只要逃脱成功,后面的事情都好说。于是,你在电光火石间,几乎百分百地作出了铤而走险的决定。 然而,受害人被你拖行了一公里都没被甩掉,而前方就有查酒驾的交警。 你被截停,并被要求下车呼气,并被指认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你被拍视频取证了,你的光辉事迹极具传播性,在网上炸开了。 这事有点偶然,又实属必然。 这一系列事故的根源,在于你选择了酒后驾驶。为什么你会酒后驾驶?可能是这样,你驾驶宝马车,手上有点钱,背后也可能有一定的人脉关系,你天真地认为,这些人脉关系应该可以帮你摆平些事情。

伴随着警方介入调查,娄底撞人拖行事件正式进入舆论视野。一定程度上,酒驾撞人确实令人愤慨,但是对于这起撞人事件来讲,更为主要的是拖行及宝马女在被交警拦下后淡定的态度:不听交警指令、长时间不下车、不配合酒驾测试、明知撞人还只顾打电话。 虽然我们都知道,认定酒驾和醉驾是严格按照酒精含量来的,但是回到具体的事件中,也要看肇事者的状态,毕竟不同个体间存在酒精耐受度的差异。

之所以要强调这个问题,就在于看待娄底撞人拖行事件时,宝马女事发中的状态很重要。 并且最主要的是,从现场的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宝马女的状态是相对清醒的。如此之下,我们再看“拖行1公里”这个触目的事实,总觉得这已经不只是酒驾撞人的问题,而是存在故意伤害的嫌疑。对此现场有人就直接斥责宝马女:“你还是个人吗?”

说到底,如果宝马女在撞人的第一时间选择下车救人,那么就算人们对她的酒驾行为很愤慨,也只是基于酒后驾车而言,而她把被撞伤者拖行了1公里的行为,并且是在意识相对清醒的情况下,人们的愤慨指向自然是会升级的,前者是针对认知上的,后者是针对品行上的。 当然也有人说,宝马女的淡定可能是因为受到了惊吓。

理论上讲确实有这种可能性,但是对于伤者被拖行1公里后还有生命体征的情况(被撞伤者还在被持续救治中),就说明撞人时刻车速并不快,后续拖行时车速应该也不快,再结合宝马女的状态,即便“匹配性”的流传说法不一定是真的,但是却可以大致上映照出宝马女拖行的动机。 到此为止,其实就不再是审视酒驾撞人的问题,而是对于一个司机来讲,在面对撞人事件时,如何看待被撞伤者的生死问题。对于这个事情,最直击灵魂的拷问就是“撞人者怕承担责任”。当然在酒驾撞人的情况下,还要考虑罪加一等的问题。

这里要说一下,众所周知,我国明令禁止酒后驾驶,但仍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喝了一点酒意识还很清醒,尤其是一些5~20年驾龄的老司机,认为自己经验丰富、车技高超,喝一点酒完全可以应付,就和交警玩起了躲猫猫,只要不被查到就万事大吉了。 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显示,当驾驶人饮用3瓶500ml啤酒或一两半56度白酒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饮用3瓶半啤酒或二两白酒,这一概率升高到4.7倍。即使少量饮酒,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酒精究竟会对驾驶员产生哪些影响?为什么那么容易发生交通意外?真的会连撞了人、拖行人都不知道吗?

识别下降,朦胧驾驶。饮酒后,酒精会使人处于朦胧驾驶状态。一方面对色彩感知能力降低,直接影响对有颜色信息的选择反应识别,从而使识别时间延长,出现闯红灯、压线、违反交通标志等违章增多;另一方面对远近大小空间立体感知混乱和视野缩小,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距离等,发生撞电线杆或与前方车追尾等事故。最不容忽视的还是疲劳嗜睡及注意力涣散,不能集中注意力在开车上,都非常危险。

反应迟钝,笨拙驾驶。酒精还会降低人的反应能力,在驾驶过程中行动笨拙,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事故的发生就是必然的。研究发现,饮酒后人们的动作反应时间要增加0.73秒左右。而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就是在这一瞬间。 情绪波动,危险驾驶。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高估自己开车水平,且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禁止通行和进不了的道路偏要进,不允许转弯调头的地方随意转,不该抢道超车的时候就要抢,从而引发各种事故和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还有些人因担心被交警发现处罚,驾驶过程中心理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往往手忙脚乱,不能及时正确地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规避遇到的突发情况,给交通事故留下隐患。 由此可见,酒精会令人的反应延后,但并非完全不清楚自己在干嘛。所以,宝马女司机应该是知道自己撞过人的,也很可能感知到车辆拖人后的异状,但酒精的作用令她行为更大胆妄为,过分乐观,不去顾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幻想着再过一会就会“没事”,最终发生严重事故。

回到时间按照上边的说法,罪名基本明确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竞合,取一重罪。 一般来说,以什么罪名采取强制措施,最后大概率就是这个罪了。但本案其实还有讨论空间。 喝酒不开车,酒驾违章,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死伤或巨大财产损失),涉嫌交通肇事罪。 肇事后逃逸,3-7年。逃逸致死亡,7年以上。

如果存在故意杀人/伤害动机,按故意杀人/伤害罪论处。含交通肇事过程中产生杀人念头(例如为灭口等),这种情况可数罪。 本案个人认为可看成两行为,一是交通肇事,而是肇事后逃逸。一般这两行为仅视为交通肇事加重情节。 若司机明知拖行了受害者,同时为了逃逸故意不理拖行情况,可人为故意杀人(若未死则未遂)。

最后:“体征平稳”也不能掩盖她故意杀人的意图。醉驾加上故意杀人,希望能够重判。 那段视频真的非常残忍。被撞的女的整个人卡在宝马左侧车门下方,她的衣服挂在左侧的车头,根据网络消息,她以这样的姿势被拖了近1公里,而且是脸朝下,脸都被拖烂了吧。这女的该有多么疼痛、而她心里又会多么惊恐。 而宝马女司机的态度更是嚣张。交警将她拦下之后,她不熄火,不下车,就在车上你奈我何的样子。还不配合酒精测试,对受伤的女的也非常冷漠,还一直打电话,似乎在向谁求助咨询。这女的真的非常冷血。 这样的人,一定要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