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倒车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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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荥经公安交警
2022年9月1日11时10分许,当事人程某某驾驶川TTZ***号小型轿车,在荥经县附渔路500米处倒车时,与当事人高某驾驶的川TQV***号轻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荥经交警 认定如下:当事人程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高某负次要责任。
安全提示:准备倒车前,请观察车前车后情况,不要盲目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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