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22年度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省各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41,514元 。

二、超过41,514元但在166,056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以上标准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执行。

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