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大型无人机又一次经过宫古海峡上空,日本自卫队声称进行了“持续的监视”。中国无人机在公海和国际水道上空飞行都是正常行为,但一些日本右翼却如丧考妣。

不仅如此,日本更是有人叫嚣“应该在公海上击落中国无人机”,而这种典型战争行为的理由竟是“中国无人机飞得太低,可能会与民航发生碰撞”。

日本讲谈社刊登了前自卫队情报官铃木卫士的文章,此人为夸大中国无人机在公海飞行的“威胁”,硬是扣上了“威胁冲绳周边民机”的一个大帽子。

文章声称,自7月以来,中国TB-001大型无人机一直单独行动,远远超出(中方)雷达的覆盖范围,在日本冲绳岛和宫古岛之间飞行,并多次穿越进入西太平洋方面。铃木声称,中国没有认识到无人机在没有自己雷达安全监控的地区行动是“多么危险”。

铃木表示,美国制造的RQ-4“全球鹰”无人机的活动高度是13000米-18000米。美国间谍机采用更高高度飞行,一方面是为了规避防空武器,但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避开民航飞机的飞行高度。

铃木认为,中国BZK-005和TB-001无人机的最大高度在8000米-10000米之间,与民航飞机高度相吻合。他还揣测,中方无人机是按照预定航线和空域进行长时间飞行,没有中方雷达监测,无法进行紧急干预。(铃木自己也认为,这种说法无法证实。)

他还表示,从飞行监控网站“Flightradar24 ”的数据可以看出,冲绳和宫古岛间经常有2-3架商用飞机来回飞行,有时是7-8架。因此他认为,中国大型无人机(在这个空域)的飞行,比弹道导弹落入日本“专属经济区”危险得多。

国际民用航空 (ICAO) 公约要求飞机在长距离飞行时必须使用国际紧急频率(VHF:121.5MHz或UHF:243MHz),各国军用飞机和海军舰艇通常会相应地监控收听这个频率。因此,对接近日本领空的不明国籍的飞机,日本航空自卫队的雷达站也使用该频段发出通知和警告,如果是突然躲避危险,也会习惯性地尝试以这个频率与对方交流。

铃木卫士声称,对于(远离大陆的)无人机,没有人来监控它们,因此这些程序都是无效的。即使自卫队的雷达站发现无人机在航线上与商用飞机出现相撞的风险,也无法向无人机传达信息。

另一方面,他还否定了“无人机可以提前预知民航过路时间”的可能性,因为商业航班延误几小时的情况很常见,而且飞行路线和高度也会根据当时的天气而进行改变。因此铃木断言,无人机如果只是被提前设定航向和空域进行飞行任务,那它就会变成“致命的武器”。

前一段时间,铃木卫士曾经撰文鼓吹击落“侵犯日本领空”的中国无人机。但这回他更进了一步,直接建议日本自卫队应该考虑“击落在公海上空的中国大型无人机”。

铃木卫士声称,无人机是一种“消耗性设备”,实际飞行操作是在“知道越线就会被击落”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击落无人机也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他建议自卫队遇到接近日本的无人机,应该果断进行追踪和拦截,并在(必要时候)将其击落。

铃木认为,尤其是无人机与民用航空器相撞造成灾难之前,自卫队有必要采取“足够的对策”。他还鼓励自卫队,遇到这种情况要“毫不犹豫”。

笔者想说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说好的“航行自由”呢?当年,日本共同社只是报道了“美舰故意闯入日本领海,执行所谓‘航行自由’”,结果在日本国内被骂得体无完肤。

看来,对一些日本人而言,只有美国人才配拥有“航行自由”,而中国在公海航行和飞行却都会造成“威胁”?(作者:陶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