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上,女子打着电话,看着手表。

对车底下被拖行一公里的女子不管不顾,

任由窗外警察怒吼,沉浸在酒香之中,好像不会被法律惩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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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湖南娄底的一场肇事逃逸,女子酒驾撞人,明知被撞女子被挂在车底,为了甩掉被挂女子,拖行一公里被警方截停。可面对警方的调查工作,该女子多次无视并企图联系某人...

女子已被送往医院,目前生命体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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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酒驾?又是逃逸?又有靠山?面对该女子种种行为,网友们不禁感叹,这勇气是酒给的还是靠山们给的?

酒驾,早在2011年5月1日,就已经入刑了。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当血液中酒精含量>20ml/100ml时候就是酒后驾驶,普通人喝一纸杯的啤酒后基本上就是这么个结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再多喝点,喝了大约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时,此时普通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l/100ml,构成醉酒驾驶。在之前某公知矮大紧就是因为酒后驾驶出现事故已经被判了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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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女子显然更狠了一些,酒驾,并在发生事故后逃逸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然这个罪名很适合这个女子。

肇事逃逸,拖行被害人长达1公里,这些极其扎眼的标签却不是这次事件的关注点。 他们更在意的是该女子是在给谁打电话?她在等谁。

又是高官吗?

还记得8月26号那句:“是市委书记叫我喝的”,这是局长彭某照醉驾被查后说的第一句话,目前该局长已经被停职,而市委书记正在被接受调查。网络上类似的“猪队友”事件算是层出不穷。

唐山打人事件余温未消,而新的以权谋私的保护伞案件又呼之欲出,这些依靠权利肆意妄为的人,违反的是哪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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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女子一个电话打过去,那边接了,而且接电话的人开始运作,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接电话的是交警系统的大佬,为了私利给不法分子开绿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就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就是五年以上。

如果不是同一个系统的,而是想要依靠自己的身份压办案交警一头,出现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此时就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就是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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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要接受单位内部和上级的调查,是否牵涉到更多的职务犯罪,也还是未知数。这点在唐山打人案保护伞们的审查中展现的淋漓尽致。

目前该女子已被刑事拘留,正在接受调查,本案到了这个时候,所谓的保护伞依旧没有出现。这对于受伤女子或许是件好事,没有权力去扰乱法纪,其声张的合法权利就不会被埋没,而本案女子势必会被绳之以法,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