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四川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9月5日12时52分,四川甘孜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震源深度16公里。截至5日20时30分,地震已造成46人死亡!
而众所周知作为四川省的省会,成都市这次震感也是十分强烈。许多网友在网络上也纷纷发布了视频和网络日记,记录了自己感受到地震的强度!
为此,昨日金宝每日说法还特地写了一篇被隔离者如果遇到震撼强烈能否逃出去的文章,通过法律条文以及法律分析论证是可以这样做的,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有网友评论本作者特别无聊,居然讨论这样的问题。遇到生死时刻,第一时间保护生命不是应该的吗?
然而昨日就有网友在网上发布了自己所在的小区居委会或者楼组长禁止他们逃出所在房屋,没想到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讨论,竟然真的在现实中发生了。太令人匪夷所思了!
其中有个网友分享他的经历,称回国落地成都,赶上疫情防控回不了家,结果又赶上这次地震,住在高层隔离的他不打算跑了,因为楼长说跑也是违反防疫要求,有网友表示听到这样的事情,真的是无法理解,难道生命不是第一位的吗?
这种事情还不是只有一件,相同的事情还在其他小区发生了!
有网友在群里称因为地震都要摇晕了,群内有人立马站出来说,不要下楼聚集,不然又要多居家几天不划算,已经出来的人要戴好口罩。看起来发言的像是楼组长!
我们从聊天记录中还能看到,楼栋管家以命令的口吻喊话:不准跑!看起来完全没有在乎地震的危险以及居民的安危。
这让住在里面的居民十分诧异,也十分的震惊。他们不禁的问,如果房屋摇的特别厉害,也不允许跑吗?
那么关于这个事情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首先我们是要坚定不移的支持国家的防疫政策。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是处于静态管理的区域,该怎么执行还得怎么执行。
但是如果遇到了严重的,紧急的,现实的,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当是要把生命放在第一位的。只有在保住生命的情况下再谈其他的才有意义。否则一切毫无意义。
有读者会问金宝每日说法了。这是不是你个人的信口胡说,有没有法律支持呢?要告诉各位读者,完全有法律支持。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么做有法律法理支持的! 首先,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的母法也就是宪法是保护人的生命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下面我们来看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而类似的和相同的规定也同样在民法典中可以找到。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通过这两个法律条文,我们就得出了这个结论。那就是人的生命安全是受宪法、民法典保护的,即使是被封控的人,逃出地震危险区域也是有法律支持的!
而这几个小区的楼组长擅自说被隔离的人逃出隔离场所,反了防疫管理法。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符合法理的。这是不懂法的表现,一定要加强法律的学习!
其实,不仅如此,法律上还有另外一个概念,那就是【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样的规定不仅仅是在民法典中可以找到。同样,我们可以在刑法中找到同样的规定。而且我们可以找到具体的条文: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在法律条文紧急避险的支持下,被隔离的或者被风控的人逃出地震危险区域是不违反防疫政策的!
从大众的一般社会观念和具有常识的人所具备的认知来看,我们都知道地震是可以导致房屋倒塌,导致人们的生命逝去,导致财产毁损。明知有这样的危险,而让人们处于这样的危险之中,这也是一种放任的故意。从刑法的角度讲,这是一种犯罪的故意。如果有人擅自着防疫的幌子禁止人们逃出地震危险区域。那么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禁止地震中的人们禁止外出,是让居民处于危及生命财产的危险之中,一旦出现了什么后果,行为人要为此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四川地震后居民下楼逃生,社区大喇叭劝返:地震而已赶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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