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男子酒后掀翻小摊并殴打六旬老人!

9月6日,河北唐山。一男子酒后购买关东煮掀翻小摊并殴打66岁老人。老人儿子潘先生表示,当时男子挑选好后父亲让他自己挤酱,男子挤不进去把瓶子扔掉就开始闹事,离开后又二次回来殴打老人。目前,潘先生表示已报警,希望能找到该男子。

不由让人发问:该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酒后打人是否会被从轻处罚呢?

首先,该男子一开始做出的掀翻小摊行为应当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

在该案中,男子掀翻小摊的行为属于任意损毁他人私有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但情节并不算严重,大概率是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论处。

其次,该男子而后再作出的打人行为定性应当以被殴打六旬老人的伤情情况为基础进行判断,所以我们也常说,被打后的第一时间就应当报警,进行伤情鉴定留存记录,作为日后维权的基础。

在该案中,男子的殴打行为若造成六旬老人轻伤甚至重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仅构成轻微伤的话就也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最后,除非是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不然酒后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都不会因为加害人喝了酒或者喝醉了缺乏思考能力而被予以从轻处罚。因为喝酒属于加害人自身的行为选择,身为一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选择负责,并承担代价。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就算喝酒,也要管理好自己的行为举止,拒绝让自己徘徊在违法犯罪的边缘。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收藏!关注@小黄聊法,带你聊法、聊社会、聊民生、聊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