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6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越能源、ST海越,证券代码:600387)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2)142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海越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至此,海航系五家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已全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查明,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

涉案期间,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 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 团统一调拨。本案中,海越能源、海南承睦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科赛贸易有限公司系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

二、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0 年 2 月 25 日、4 月 8 日、4 月 9 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 4,000 万元、5,000 万元、68,533.49 万元;2020 年 4 月 9 日、4 月 21 日,海越能源向海 南科赛分别提供 36,000 万元、24,000 万元;2020 年 5 月 25 日、5 月 26 日,海越 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 41,420 万元、19,316.79 万元。以上合计 198,270.28 万 元,占海越能源《2020 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 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海越能源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海越能源涉嫌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海越能源股民索赔条件: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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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