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辽宁丹东一女子驾车带父亲外出看病,因健康码显示为黄码被拦,女子称社区给开了证明,核酸也在有效期,但民警表示黄码不能离开。根据网络视频显示,在交涉过程中女子倒地,其父亲看到后有上前去扇民警巴掌的举动,随后该民警也倒地。

事后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通报,女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女子父亲因涉嫌袭警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什么是袭警罪?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袭警罪由此而生。《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刑法中对袭警罪的规定,我们可以把袭警罪的构成要件细分为三个条件:1、有“暴力”袭击行为;2、袭击的对象是“人民警察”;3、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视频中被袭击的警察在路口盘查与该女子及其父亲交涉确是在执行职务,同时他也是人民警察的一员,这两点均符合构成袭警罪的条件。但是最终要构成袭警罪除此之外,还必须有“暴力”袭击行为才行。那么该父亲这一巴掌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暴力”袭击行为吗?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暴力袭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对民警的人身进行攻击(如踢打、撕咬、抱摔等);二是通过破坏警用装备(如毁坏警车、抢夺警械等),间接对民警的人身实施攻击。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该人“扇耳光”的行为达到袭警罪的暴力程度了吗?

指导意见中对“暴力”的规定,既包括“直接暴力”,也包括“间接暴力”。并未具体作出对暴力程度的认定。那是不是因为没有规定暴力程度,只要是攻击行为就可以构成袭警罪呢?

我们认为袭警行为应当要区分暴力程度,程度较轻的予以行政处罚,程度较重的才使用刑罚手段。行为人若要构成袭警罪,首先行为人要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肢体上的强烈攻击,而不是说随便一个攻击动作就是袭警。其次袭警行为至少也要因袭击行为影响到警务的正常进展。

本案当中该父亲在行为方面,确实有扇巴掌的举动,但常理而言,一个年迈生病的父亲一巴掌的伤害对于训练有素的人民警察来说,不能达到袭警罪的暴力程度;再次,这一巴掌也并不能阻碍到这次警务活动的正常进展。该袭警行为应该属于情节轻微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更为合适,绝不能仅凭该女子父亲有袭警动作就一律往袭警罪上套。

四、袭警行为确有不对,疫情防控也要科学合理。

父亲袭警确实不对。作为警察在疫情期间因黄码拒绝放行确实也符合疫情防控政策,也没有错。既然谁都没错,到底错在哪里呢?

我们常说“法律无情人有情!”任何政策、法律都要结合实际情况。防控疫情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4月底,就如何更好地投身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坚持宽严相济,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强化现场理性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发现群众处于急难危困境地的,尽可能及时帮扶救助,必要时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事件中,无论是父女是去开药还是去就医,视频中的警察没有给出任何的解决方案,而只是一味的因为“黄码”拒绝放行,并且在父女要回家都不行。这难道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吗?是防控疫情的目的吗?

据报道,自4月以来,丹东经历了多波疫情。有居民称:“丹东市多个小区已经静态管理了五十多天。”

现在网上几乎一边倒的同情对父女二人。这也是和疫情以来大家工作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有关。

今年四月份,上海疫情较为严重时因没有核算证明而耽误患者治疗的事件已经多次上演,其中还有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的母亲,因医院严格规定必须要做核酸后才能就医,其母在急诊室门口等待4小时核酸报告未出,最后去世。而郎咸平自己也因小区封闭,未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

正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防控疫情虽然重要,但是生命至上,不能单纯防控疫情而致他人生命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