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9月7日消息(见习记者 李红军)为解决兰州市机动车“一难两乱”(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和机动车停放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就兰州市主城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公共停车设施确认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发布公告。
根据《关于对〈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第十二条“依法设定的所有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交材料予以登记、确认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规定,公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持兰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前往兰州市发改委填写《公共停车场登记表》,即视为确认登记。《公共停车场登记表》一式两份,兰州市发改委收费和服务价格科、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各留存一份。
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须在停车设施进出口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规格及要求,应严格按照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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