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这个故事也可以说是脍炙人口了。说是西汉文帝时期有个当官儿的叫淳于意,因受了贿赂被抓。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5个女儿,出了这么档子事,觉得家里没有男丁,连个给自己送终的都没有,更别说是喊冤打官司了,淳于意生些窝囊气是“理所当然”的,大骂道:“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他最小的女儿名字叫淳于缇萦,听了这话不高兴了,男女平等也罢,父女情深也罢,小缇萦西之长安,上皇帝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结果是啥?结果,“上悲其意,此年即除肉刑法”。壮哉缇萦,千载酷刑,一朝被废!有诗赞曰“百男何愦愦(kuì ),不如一缇萦”。
但是,呃,也别高兴得太早了。话说皇帝下令之后,百官自然要拍拍马屁喽,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减轻刑法,并修订法律条文:“原来应判处髡(kūn)刑的,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舂(chōng);原来应判处黥(qíng)髡刑的,改作钳为城旦、钳为城旦舂;原来应判处劓(yì )刑的,改为笞(chī )三百;原来应判处斩左脚的,改为笞五百;原来判处斩右脚以及杀人之后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应判处笞刑的,全都改为公开斩首。罪犯已被判处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数后赦免。”皇帝批示:“可!”。
貌似轻刑,八百多年前的洪迈老先生却看到了另一面的真相,正所谓“徒有轻刑之名,实多杀人”。唉,历史真相,哪有真相,皇帝昏庸苦百姓,皇帝英明苦百姓,如此而已。
当然了,“缇萦救父”是中国由严刑峻法过渡到约法省刑的开始,这还是差不多的吧。
【原文校读】
汉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女缇萦,年十四,随至长安,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帝怜悲其意,即下令除肉刑。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议,请定律,当斩右止者反弃市,笞者杖背五百至三百,亦多死,徒有轻刑之名,实多杀人。其三族之罪,又不乘时建明,以负天子德意,苍、敬可谓具臣矣。史称文帝止辇受言。今以一女子上书,躬自省览,即除数千载所行之刑,曾不留难,然则天下事岂复有稽滞不决者哉?所谓集上书囊以为殿帷,盖凡囊封之书,必至前也。
洪迈《容斋随笔》
【简略注释】
具臣:滥竽充数的臣子。
※此篇小文竟然也无生僻字。祝大家阅读理解都是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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