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2017年,90后女子柯某与00后男子萧某相识。柯某比萧某大10岁,二人一见如故,经常相约外出、吃饭逛街。柯某于2012年已结婚,并育有两名子女。一天,柯某丈夫在街上撞见二人,当即雷霆大怒,强行将柯某带回老家。柯某厌烦老家生活,且对萧某倍加思念最终选择离家出走,返回上海。柯某自认为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回到上海后找到萧某与其同居,后生下一子。柯某丈夫得知后报警,经审查,柯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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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柯慧琴为什么会涉嫌重婚,律师来给大家讲讲。
首先,分居不等于婚姻关系解除。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解除!
想解除婚姻关系,方法只有2个:协议离婚或是起诉离婚
当事人柯慧琴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前提下,认识了萧涵,并和他开始了同居生活,还育有一子,本身已经属于严重的婚内过错,离婚时,男方完全可以据此来要求主张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是现实中出轨的人这么多,为什么柯慧琴被判重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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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重婚,一般指的是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实践中重婚罪的认定并不容易,它需要满足这2个条件:
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
同居双方主观上想要永久生活在一起的,从当事人双方养育了两个孩子,就能够看得出双方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意愿,这是认定重婚罪的依据之一。
2、以夫妻名义对外公开生活。
很多婚内出轨的当事人在对外公开的场合中,并不会以夫妻名义自居,一般这样的情况就算出轨也很难被认定重婚。而据当事人柯慧琴的邻居称,柯慧琴和萧涵两人对外是以夫妻相称的,且举止亲密、同进同出,交谈中对对方父母、工作情况也都很了解,俨然就是夫妻的关系。这种在公开场合表明夫妻身份、言语间以夫妻相称,或是以夫妻身份参加各类活动的,也可以认定为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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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也实属正常。